一打工者在工廠組織年終聚餐醉酒身亡該誰擔責
“是我介紹他來大連打工的,我怎么面對他已經60多歲的老母親!”邵維田的妹夫尤先生對邵維田的意外死亡感到非常的愧疚。
“我們去工廠進行交涉,但是他們說死亡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廠方沒有責任,在進行尸檢后如果相關的法律部門認定他們有責任,他們會進行道義上的賠償。”尤先生說。
“他是在工廠組織的年終會餐上喝的酒,飯菜和酒水都是工廠提供的,他們應該負全部的責任。”邵維田二妹說。
【公司觀點】
是否擔責由法院裁定
理由:不是在工作時間、地點,不屬因工死亡。
木業公司中方副經理原智說:“我們工廠不允許工人喝酒,在去年12月31日為了迎接新年,在會餐時特許員工可以喝點酒,邵維田當時喝了三碗白酒。”
“出事后我們經過討論研究,邵維田沒有在工作時間、地點死亡,不屬于因工死亡。他的死亡工廠是否要負有責任,應該由法院裁定。”
【律師說法】
公司應負有一定責任
理由:組織者有保障他人人身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的李偉律師說:“首先,不論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邵維田參加的是所在工廠組織的會餐活動。”
“另外,無論組織者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有保障他人人身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木業公司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但是責任的多少要看司法鑒定的結果。”
“邵維田的家屬有權利要求得到喪葬費、死亡賠償、精神撫慰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補償。但是這些補償費要看司法鑒定的結果認定后的責任比例來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