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不合格鞋是意大利生產 我們要跨國索賠
目前,從事進口商品經銷的企業已是一個不小的群體。讓這樣一個對進口和國際收支平衡有重要影響的群體,始終處于風險不確定的狀態之下,將對我國經濟的穩定帶來潛在危害。
意大利對外貿易協會:
近日,浙江市場導報《維權周刊》接杭州瑞杰貿易有限公司王建華先生投訴:浙江省工商局在該企業,查獲一批從貴國進口的不合格品牌皮鞋。涉及的產品有:“boomerang”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批號:8300),“STRADA”(萊仕)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批號:S1157),合計160雙。
另據了解,其他企業從貴國進口經銷的一批“D&G”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批號:CA00126)、“TRUSSARDI”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批號:TR541)……也經監測判定為不合格被查獲。
根據監測,被查獲的不合格產品,主要存在標志、感官質量、幫底剝離強度、勾心抗彎剛度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浙江省工商局已對被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作查封、銷毀并處罰金的處理。
我國涉案企業為此提出索賠要求:一、終止與上述貴國出口企業的業務;二、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精神損失,由貴國出口企業負責賠償。
為維護經銷商的合法權益,本報對王先生投訴已受理。請貴會在收到此函后速告知相關出口企業,并就相關問題作書面反饋,謝謝!
2006年12月29日
“要不是浙江省工商局及時查出進口劣質鞋,我們至今還蒙在鼓里。”昨天,受劣質進口鞋之害的杭州瑞杰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建華,在接受浙江市場導報《維權周刊》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將立即暫停與相關出口國企業的貿易往來關系。他還希望通過本報向外商轉達公司的索賠請求。
進口鞋害了經銷商
“我做進口鞋生意,已有10多年了。”王建華介紹,一般情況下,歐洲一些大品牌的權利人自己不生產鞋,更不賣鞋,而是向一些中小型企業有償輸出品牌。
“通過全球鞋業市場來看,國內消費者不能盲目迷信國外品牌鞋,而應從實際出發,因為目前國內鞋的含金量也在飛速發展,有些遠遠超過國外產品。”王建華說,自己一直守法經營,包括請有進口權的經銷商代理、與國外有出口權的經銷商的合作,進行必要的報關、商檢、質檢等一系列手續,但萬萬沒有想到,在這次浙江省工商局的抽檢中,“boomerang”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和“STRADA”(萊仕)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兩個批次,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合計160雙,直接經濟損失達20余萬元。
合同竟為霸王條款
“我們完全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處理意見,但不合格鞋是意大利的相關企業生產的,我們必須要向他們討說法。”王建華說,這次被查獲的不合格鞋,是通過中大集團代理向外商訂的貨。“瑞杰”與“中大”、“中大”與外商都簽訂了合同。從三方合同來看,直接造成“瑞杰”受損失的是外商。
導報記者看到,在“中大”與外商使用的意大利格式文本中約定,進口鞋到達中國口岸45天內發現質量等問題可提出索賠,過期將不再承擔賠償責任。“鞋子沒有保質期,也不可能在過了45天后不發生問題,外商一直以來訂的是霸王條款。”王建華說,盡管對自己的損失感到心痛,但實在對打國際官司信心不足。
律師聲援跨國索賠
對于王建華的無奈,導報記者走訪了浙江天屹律師事務所專研國際法的律師申柱石。
申律師首先表達了對王建華的同情,因為一方面他抱著對洋品牌的信心進貨,并沒有銷售偽劣商品的故意,但卻在客觀上實施了銷售不合格商品的行為;另一方面,由于王建華所在公司與中大集團簽訂的是代理進出口協議,因此進口貨物的質量風險等都將由其自身承擔,而不能追究中大集團的責任。
“如果希望通過訴訟的方式追討相應的損失,被告也只能是境外的意大利公司,這樣也將增加其維權的難度。”申律師稱,如今類似王建華這樣隨時可能面臨經營風險的商家已是一個不小的群體,這將對我國經濟的穩定帶來潛在的風險。
不過,申律師也特別指出,目前中國企業還是普遍存在一種懼怕與境外實體打官司的心理,一方面怕不懂國際規則打不贏;另一方面怕打國際官司費用太高打不起。“這需要通過宣傳加以解決的一個重大的心理誤區,長期以來部分外商就是利用了這種心理才無所顧忌地大肆行騙,已對國內的眾多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申律師告訴導報記者,實際上各國立法機關為了保護自己的國民和企業,通常對本國法院的管轄權有比較寬廣的定義,中國也是如此。也就是說絕大部分與中國企業和個人有關的案件都可以在中國的法院起訴。同時,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也逐步培養了一批精通國內外法律和訴訟技巧的律師,國內企業聘請國內律師在中國的法院訴訟,完全可以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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