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低保標準上調20元
調整后的低保標準,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從2007年1月1日起,盤錦市城市低保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調,每人每月比現行低保標準提高20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是結合近年來盤錦市各類工資標準調整及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的實際情況,盤錦市政府作出決定,對盤錦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
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最新出臺的《關于調整盤錦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此次調整標準為:城區人口(興隆臺區、雙臺子區)每人每月235元;城鎮非農業人口(大洼鎮、田莊臺鎮、太平鎮)每人每月185元;農村鄉鎮非農業人口每人每月160元,比盤錦市現行低保標準均提高了20元。
調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截至目前,盤錦市城市居民有23639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此次是盤錦市第四次提高標準,調整后盤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位居全省第三位,僅次于大連和沈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