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制度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杜會保障局、總工會、北部新區管委會產業促進局、經開區、高新區總工會,市總工會各產業工會,市有關部門,各控股(集團)公司:
為了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分配制度,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與制約機制,規范勞動關系雙方在工資集體協商中的要約行為,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勞動法》、《工會法》、《重慶市集體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 充分認識建立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制度的重要意義
《重慶市集體合同條例》在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特別是勞動報酬權益方面有明確的規定,為開展要約行動,推進平等協商,規范集體合同,促進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了可操作、可監督、可約束的法律保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推動富民興渝進程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做好這項工作。目前,該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已由試點階段轉入逐步推廣階段,到2010年,全市50%的建制企業都要建立起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制度,有利于促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有利于促進企業效益與工資同步增長,有利于促進工資分配共決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制度的條件
全市所有企業原則上都應建立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制度。當前,這項工作的重點在非公有制企業、改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制度的具體條件是:
(一)企業正式投產開業,已進入正常運行階段;
(二)職工方協商代表經過培訓,具備工資集體協商基本知識;
(三)企業工會具有杜團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企業已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的程序
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的準備。職工方協商代表應學習掌握工資分配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了解本地區同行業、同工種平均工資水平,了解企業人工成本、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工資指導價位及其它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
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的提出與回應。工會與企業在交流協調的基礎上,均可向對方發出書面要約書。書面要約書應注明協商的時間、地點、程序、內容、要求對方回應的期限、首席代表姓名等。收到工資集體協商書面要約書的一方,必須自收到書面要約書之日起20日內回應,并做好協商談判的準備工作。
在出現企業利潤增長、勞動生產率提高、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提高、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等情形之一時,工會可以主動提出增加工資的協商要約。
四、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的內容
(一)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分配形式;
(二)職工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三)職工工資發放時間和支付辦法;
(四)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
(五)企業(行業)的勞動定額、工價;
(六)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七)職工加班加點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節育手術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工作或參加社會活動的工資待遇;
(八)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和解除的程序、終止條件和違約責任;
(九)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待遇有關的其他事項。
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可以就上述內容全面進行協商,也可以就其中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進行協商。
五、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的有關要求
職工工資的增長應堅持兩低于原則,即工資總額增長幅度要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要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幅度。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與企業實現利稅、銷售收入或主營業務利潤增長幅度相協調。
六、工資集體協商的協調配合
(一)各級工會組織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中要發揮積極作用,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加強對職工的法律、法規教育,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代表職工權益向企業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是法律、法規授于基層工會組織的權利,也是基層工會組織應盡的責任。工會組織要主動啟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法定程序,同時,也可以開展區域性、行業性要約行動的探索和實踐。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的監察力度,落實人員,明確責任,依法督促和保障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的開展。對不響應基層工會要約行動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查處。
(三)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責任考核辦法。各級工會組織要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納入綜合考核內容,應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而未建立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能評選先進。
(四)積極開展平等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應幫助指導協商代表認真學習和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使其掌握平等協商(談判)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平等協商指導員隊伍的素質,不斷推進要約行動的深入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