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綜合社會保險” 為農民工撐起一把“保護傘”
改革開放以來,農民進城務工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就業群體,國務院和勞動保障部也先后發布多部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由于農民工就業狀態的不穩定、農民工對社會保險制度缺乏足夠認識、用人單位怕增加人工成本、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適合農民工等方面的因素,造成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現在,為他們提供工傷、醫療、養老等方面的保障,成為當務之急。今年1月,國務院出臺文件,要求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
而我市早在2003年就開西部之先例,開始探索實施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辦法,出臺了《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在全市范圍內實施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有12221戶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了綜合社會保險,參保農民工達到32萬人,累計為26084名參保農民工支付各項待遇4093余萬元,切實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為農民工撐起了一把“保護傘”。而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補充規定》更是將農民工可以享受的待遇范圍擴大到了5項,更大程度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利。
什么是綜合社會保險?
綜合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即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包括工傷補償或意外傷害補償、住院醫療費保險、老年補貼、醫療個人賬戶和女職工生育補貼五項待遇。建筑施工企業的農民工只享受工傷補償、住院醫療費報銷兩項待遇。
繳費時,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分別承擔14.5%和5.5%。建筑施工企業的繳費比例為4%,全部由企業繳納。此外,為了鼓勵企業為招用的農民工辦理綜合社會保險,市政府從今年1月起,按繳費基數的4.5%對招用成都市戶籍農民工的企業實行綜合社會保險補貼,旨在降低綜合社會保險費實際費率,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的經濟壓力。
不按規定參保有什么后果?
根據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仍不補繳的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綜合保險四大特點
A、量身定做
綜合社會保險在體系設置上充分考慮了農民工的群體特征和現實狀況,從農民工最根本的工傷、住院、養老實際需要出發,同時合理解決門診和農民女工的生育補貼,是一項為農民工量身制訂的社會保險項目。
B、低費率
綜合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充分考慮了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的承受能力,與城鎮職工的繳費標準相比,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費率都降低了一半,既保護了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又與用人單位以及農民工的經濟負擔能力相適應。
C、可轉移
綜合社會保險按繳費基數的8%為農民工建立了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實行實賬運行,并且記錄了農民工個人繳費年限,方便向城鎮基本保險制度進行轉移,也方便向我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辦法”轉移。
D、退費機制靈活
當農民工回鄉從事農業勞動后,其綜合社會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將轉移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既不能轉移到城鎮基本社會保險又不能轉移到戶籍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可以按8%的個人賬戶自愿退費。
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還存在哪些問題?
我市實施的綜合社會保險是一項為農民工量身制訂的社會保險項目,它在維護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時間不長,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現實問題需要解決。一方面,農民工外出打工者大都處于身強力壯時期,目的性很強,打工期間收入較低,一般更注重眼前的現實利益,缺乏對社會保險的認識和了解,社會保險意識淡薄。
另一方面,部分個體、私營、鄉鎮企業由于企業主守法意識不強,缺乏社會責任,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往往無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漏保情況較為嚴重,加之這些企業用工方式靈活、人事管理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加大了檢查和稽核難度。比如在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制鞋、餐飲行業,全市這兩類行業雇傭農民工約10萬人,但參加綜合社會保險的不足2萬人,參保率僅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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