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醫療報銷門檻降低生育險新政出臺
2006年,北京市的人均生育費用達19281元。昨天,市勞動保障局宣布,《關于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已于近日下發。今后,不僅北京綠卡持有者可以參加生育保險,原有的生育醫療報銷門檻也將降低,而報銷標準和范圍則進一步擴大。
兩項報銷費用提高
這兩個項目是:妊娠至分娩前的產前檢查費,其限額支付標準由1200元提高至1400元;剖宮產伴有其他手術的醫療費,視具體情況,提高定額支付標準200至400元。
市勞動保障局醫保處副處長王友學表示,為了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更好地服務參保者,今年該局專門組織了調研,最終決定提高這兩項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
分娩報銷門檻降低
以前,住院分娩當次出血量超過1000毫升,或血紅蛋白低于6克的,才能納入按項目付費范圍。
新規定降低了門檻,將住院分娩當次出血量超過800毫升,或血紅蛋白低于8克的,都納入到了按項目付費的范圍。
三種費用納入保險
為了減輕個人負擔,新規定首次明確以下三種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其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職工孕期治療各種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職工因自然流產、胎死宮內等疾病原因終止妊娠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
綠卡市民可上生育險
此前,參保范圍只局限在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之內。
新通知首次做出明確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持北京市人事局簽發《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即北京綠卡)的職工,用人單位也應為其及時辦理參加生育保險的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就醫報銷今后更便利
新規定還進一步簡化了操作程序。今后,未領取《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的已婚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可以持《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就醫和結算費用。
此外,申領流產、引產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時,職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結婚證明作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證明;而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參保職工,出具居住地街道(鎮)計生部門簽發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即可。
此前,職工需住院治療的,在辦理住院手續時,必須同時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申領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時,企業應當提交職工的《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以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等證明和收費憑證,手續相對繁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