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執法的難點不在定性在處理
據悉,醞釀多時的《勞動合同法》有望明年上半年出臺。其目的是對勞動法未予涵蓋和定性的勞動用工行為進行準確的定性,以便更有效地執法。然而,筆者卻認為,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我國勞動執法的最大特點也是難點,不在于對勞動違法行為的定性,而在于處理和制裁,突出的表現是《勞動法》“太軟”,有人甚至稱其為“豆腐法”,是執法不力造成了勞動違法現象普遍存在。
從實際情況看,一些勞動違法行為諸如使用童工、隨意克扣工資等問題,在定性上根本不存在任何困難,關鍵的問題是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產值,對企業實行“掛牌保護”的土政策,使得勞動執法部門無法發現違法、糾正違法。
這些現實問題充分說明,《勞動合同法》面臨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增強法律權威,保證法律得到全面實施。當然,要實現這一目的,法律為執法者提供勞動違法的定性標準是非常必要的,但更應關注法律制度的嚴密程度和剛性程度、執法手段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以及如何排除地方政府和官員的干擾和部分企業的抵觸。只有這樣,《勞動合同法》才能真正成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神”,成為勞動執法者制裁違法的“尚方寶劍”,也才能避免重蹈《勞動法》的覆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