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工在廈子女也可參加醫保
在本市小學、初中和高中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其父親或母親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明年起也被納入廈門市未成年人醫療保障體系。
近日市政府批準出臺了《廈門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廈門市未成年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廈門市決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將城鎮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員和殘疾人員,以及學生和未成年人這三類人群納入醫療保險制度。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林建農稱,一個覆蓋全體城鎮居民,人人享有醫療保險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在我市初步形成。廈門市出臺這一惠民、利民的醫療保障政策,已走在全省,乃至全國的前列。
林建農稱,城鎮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員和殘疾人員,以及學生和未成年人醫療保障無法落實,不少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據調查,廈門市總的戶籍人口中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這三類人員共計491015人。
據稱,從2007年1月1日,包括新納入的以上三類人群,廈門市將有210萬人被納入醫療保障體系。林建農說:“除了廈大、集大等大學生人群,還有外來的流動勞動力如保姆等共計20萬人外,廈門基本上實現了全民醫保。”
覆蓋范圍:惠及外來工在廈子女
具有本市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三類人員,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一是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老年居民;
二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
三是持有《廈門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并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主要也分三類:
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是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職校等學校中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在冊學生;
三是在本市小學、初中和高中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在冊學生,其父親或母親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
據規定,凡符合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必須參加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制度。以學校為單位負責代收代繳,屬政府強制性政策。其中,僅高三畢業班學生采取自愿繳納原則。
資金籌集:低保戶及殘疾人享免費醫保
鑒于城鎮居民和未成年人,絕大多數沒有經濟收入或經濟來源,因此城鎮居民和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的資金主要從兩個方面籌集。
一是財政部門每年按參保人數對醫療保險基金給予適當的補助:參保城鎮居民按每人每年,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8%予以補助;參保的未成年人按每人每年5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二是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參保城鎮居民按每人每年,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0.7%繳納;參保未成年人按每人每年80元標準繳納。
低保戶家庭和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員,依照規定可免繳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另外,戶籍關系從異地遷入本市的城鎮居民,以戶口遷入時間(每年的6月30日止)是否滿五年為限。不滿五年且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政府補助的資金由參保個人承擔。
醫保待遇:老年人看門診,超5000可報銷
此次出臺城鎮居民和未成年人醫療保險政策,其主要的著眼點是“保大病、保住院、保當期”,一方面從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出發,針對參保人員在門診、住院就醫方式的不同,設定了相應的支付辦法。一般來說,對醫療費用越是高額的參保人員,其個人自付比例越低;全體參保人員的自付水平控制在50%左右。
另一方面,對參保人員發生超過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限額(2006醫保年度最高限額為5.3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將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另行制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給予統籌解決。
針對老年居民這一特殊群體,廈門除報銷超過5000元以上門診費外,還特許辦理家庭病床,予以“先個人現金支付,后財政按比例報銷”。
而異地就醫醫療費用,根據規定,因病情需要轉外地住院治療或長期居住異地就醫的,辦理轉外報備手續后,可享受報銷醫療費用待遇。
據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通知,符合參保條件的的城鎮居民、未成年人,在2007年的4月1日至5月30日的申報繳費期內辦理登記申報,并繳納2007年1月至6月醫療保險費的,按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而在2007年1月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領取期間,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在2007年9月30日前,可憑相關憑證到社保中心結算。
另獲知,參保后的城鎮居民和未成年人,由市政府出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免費為其制發首張社會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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