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農民工為何退保 社保制度并不完全適合他們
浙江省總共有1783萬農民工,如此龐大的農民工隊伍,存在的問題也不少:比如工資偏低生活壓力大;經常加班加點卻敢怒不敢言;絕大多數人都沒參加社會保險,去年僅杭州地區退保的農民工就有近10萬人……昨天,在我省召開的農民工工作會議上,大家直面農民工目前存在的幾大問題。
問題1 工資偏低且不按時發放
【案例】杭州下沙某服裝廠的操作工日前向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投訴:因服裝加工必須按件計酬,但廠里規定要產品合格才有錢,結算時,老板雞蛋里面挑骨頭,工人們原來800多元的工錢,能拿到手的少得可憐。
執法人員表示,如果企業與員工有約定實行事后定價,無可厚非,但如果不能給農民工支付與其勞動量相適應的工資,那就屬于違法行為。
【現狀】目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普遍都很低,他們的工資收入、福利水平的增長遠遠沒有跟上社會平均漲幅。
有些企業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支付農民工的工資標準,許多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企業主故意把產品計件單價、定額標準壓低,職工的收入表面上超過最低工資標準,但如果扣除加班工資后,實際工資水平并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問題2 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案例】今年9月,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公司因為讓勞動者超時加班而被罰11.52萬元,成為杭州近幾年來處罰金額最大的一起非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案件的“主角”。
該公司的工人每天至少工作10小時。從工資單上看,員工一個月多的能拿1000多元,而且有加班工資。但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雖然公司發放了加班工資,但屬于超時加班。
【現狀】目前,很多企業都無視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首先是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偏低。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些企業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簽訂合同時,變相收取保證金、抵押金的現象依然存在。
其次是農民工超時加班問題相當嚴重。農民工通常日工作量都在10小時以上,有的甚至達到12—16個小時,很少有固定的休息日,節假日休息時間也沒有保證。超時加班及未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問題,在不少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存在。
問題3 農民工社會保障不夠完善
【案例】安徽人張師傅是杭州市濱江區長河鎮一家裝修公司的裝修工,工作了兩年多,公司去年為他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由于老家的兒子馬上就要升初中,但張師傅月收入才800多元,他想到上海去找份收入更高的工作,于是選擇了退保。
“雖然老板待我很好,還為我辦了保險,但我們為了生計還得經常流動,現在我要去上海,只能把養老保險賬戶里的錢取出來帶走。”張師傅說,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絕大多數是合同制職工,按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納滿15年以上才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這太長遠了,不適合我們。”
【現狀】農民工的參保存在很多問題:一方面一些企業主為了降低成本,不愿給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另一方面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退保頻繁。據對部分非公企業的調查,90%以上的農民工不愿意參保,去年僅杭州地區退保的農民工就有近10萬人。由于農民工的參保率不高,特別是工傷和醫療保險覆蓋面還比較小。農民工患職業病,工傷、生病后,多數人只能回家養病,出現了不少因傷殘致貧的家庭。
對于存在的問題,與會人員提出幾個解決辦法。
辦法1: 健全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
首先要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拖欠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重點監控農民工相對集中行業的企業和曾有拖欠工資行為的用人單位。建立治理農民工欠薪問題的責任制度和欠薪應急周轉金。
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在年底使全省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6%,爭取明年能達到90%。
辦法2: 給農民工更好的就業和培訓環境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普遍應該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各種基本的就業服務。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全面開放,免費提供相關服務。同時,要針對農民工的特點,大力開展農民工專項職業能力培訓考核,爭取使大多數接受培訓農民工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辦法3: 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保制度
省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的王根生認為,我省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根據城鎮職工的模本來制定的,并不完全適合農民工的特點。養老保險有一定的繳費基數,農民工的工資本來就低,又需要養家糊口,他們可能會覺得承受不了。
其次,農民工的流動性比較大,而因為國家社會保險政策的限制,養老保險統籌基本異地轉移困難,導致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參保率不高。王根生表示,可參考上海的綜合保險制度,如果農民工參保,在工傷保險方面可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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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百萬低收入農民工可參加“雙低”養老保險
和百萬農民工有著切身利益的《杭州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試行辦法》已發布實施。符合參加杭州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各類企業中、收入偏低的農民工可自愿申請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
繳費基數和比例如何?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建用人單位的職工,當年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用人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確定。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核定繳費基數。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按前一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確定。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5%。
單位繳費基數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的規定執行,繳費比例為14%。
個人賬戶如何建立和管理?
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的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5%記入。職工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在參保繳費前后,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年限的,其個人賬戶的記賬額與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期間的個人賬戶記賬額合并計算。
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和調整?
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5年的,從其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按“雙低辦法”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雙低辦法”的養老金調整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規定進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同步進行,調整標準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標準乘以計發系數確定。
按“雙低辦法”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適用最低基本養老金規定,其基本養老金(含物價補貼)低于杭州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杭州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予以補足。
繳費年限折算及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允許將“雙低辦法”的繳費年限折算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年限。折算辦法為:“雙低辦法”繳費年限×0.678。折算后的繳費年限精確到月。
“雙低辦法”繳費年限經折算或折算后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參保繳費人員如何跨統籌地區流動?
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轉移手續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的規定辦理。要求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辦理關系轉移的,可在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基數和比例補足“雙低辦法”繳費年限內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差額后辦理。暫時無法轉移的,可以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并不間斷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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