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新標準初定每月361元
市民政局昨天舉行聽證會了解各方對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
低保新標準初定每月361元
我市貧困群體最低保障標準線要多少才合適?是每月361元還是380元?昨日上午,針對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議題,市民政局舉行聽證會,涉及勞動、財政、物價、審計、深圳大學等相關部門以及直接利害人、部分低保戶等16人參會。
與會各方就適當調整提高低保標準達成共識,提高的幅度從原來的每月344元調整為每月361元比較合適。市民政局副局長祖玉琴表示,會后有關部門將充分研究吸納各方意見,提出科學、合理的標準線。她還透露,我市已起草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對低保標準提出動態調整機制,目前該《條例》已提交市政府及市人大進行審議,一旦批準通過,我市低保標準將實行動態調整。
作為市民政局陳述人,該局社會福利與事務處處長鄒家棟介紹,我市目前的低保標準為2002年開始實行的344元。自2002年以來,我市物價水平尤其是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價格的上漲造成困難家庭生活質量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生活壓力加大。市民政局組織相關人員就當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現狀、調整幅度等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并在聽取市民和專家意見后,初步擬定了兩套提高標準:一是依據2002-2005年四年間食品類價格累計指數上漲數12.8%作此次低保標準調整的系數,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初步擬定為388元,比調整前的低保標準增加了44元;二是以2002-2005年四年間的消費價格指數累計上漲數4.9%作為低保標準的調整系數,按照這一系數,計算出標準應為361元,比調整前的低保標準增加了17元。
就388元/月及361元/月兩套標準,經過聽證會三個多小時的討論,與會12名代表明確表示贊成361元/月的方案,1名代表認為低保標準應訂在500元以上,而其他3名代表則認為388元/月及361元/月兩套方案均可。
各方聲音
政府部門
市物價局:新的低保標準應與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保持合理差距,以鼓勵居民就業。在提高低保標準的同時,可以將目前對低保家庭的水、電、煤氣費優惠、租房補助金等“暗補”逐步變為直接補助現金的“明補”,以使市民真正了解政府對低保戶的照顧。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低保調整幅度應采取逐步調整,從勞動保障部門來說,制定的失業保險待遇一方面是為了保障職工失業時生活能有保障,2006年深圳的失業救濟金的發放標準為上年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失業保險待遇為480元,而享受低保的家庭實際每月可享受700元的各種待遇。在保障低保戶正常生活的同時,也鼓勵他們就業,因此不宜一次提高得太多。
低保家庭
一位來自羅湖區的低保戶說,希望低保標準提高到400-500元/月。他認為深圳物價上漲較快,這里的上班族平均工資在2000元/月左右,低收入人群與他們有較大的差距,344元的標準對他家來說很緊張。
福田區低保戶高先生說,深圳原來的低保標準已經不適應現在的發展形勢,政府適當提高低保標準,使合理的收入與物價上漲指數及工資增長相適應,不僅順應民心,也體現出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愛。
來自福田的史女士是參加聽證會的唯一一名女低保戶。她對政府考慮提高低保標準非常感動。自己是多年來低保的受惠者,她的丈夫在1993年患病癱瘓在床,當時兩個孩子在念書,家里的經濟壓力特別大,納入低保保障后,丈夫的住院費和孩子的學費大部分都得到政府的幫助解決。如果不是黨和政府關心,兩個小孩根本沒法念到大學。
史女士表示,自己也會努力擺脫貧困,她讀深大的大兒子回家,拎回一大袋塑料瓶,兒子的話讓她很受感動:“撿垃圾又環保又能掙錢,多好啊。”“361塊就夠了。”史女士說:“咱們低保戶自己也要努力是不是?”
社會方面
深圳大學法學院社會學系主任易松國說,對于低保標準這一個剛性的標準,應采取逐步提高的方式。他認為,社保標準應不斷調整,而不是一下子調得過高,好幾年不調,因此,他建議深圳應該每年或每兩年都調整一次低保標準,他贊成這次調整為每月361元。
市慈善公益網負責人顏政認為,“低保”待遇對于困難群體來說,并不僅僅是每月三百多塊錢的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而是讓他們搭上政府提供的一趟“保障列車”。我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救濟金合計約700元(低保救濟金及租房補貼、基本醫療救助、醫療保險),低保家庭優惠減免項目每月平均約80元(含學費減免和煤氣費優惠等),低保大學生學費資助每年平均約7000元。他贊成每月361元的標準,這樣可以讓另外一部分沒有得到低保系統救助的困難群體,納入這個保障體系。
深圳大學經濟研究院魏老師說,目前344元的低保標準,已是全國最高水平。如果提高到388元,作為低保戶,當然會很高興。可是突然提高太多,還要考慮到那些處在低保線上的“邊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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