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規范不定時工作制 相關企業將有重要影響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印發《本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此舉將進一步規范本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程序,并將對相關企業產生重要影響。
《辦法》規定,上海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當向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但企業實行以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包括同時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填寫《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表》并遞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對員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計劃,確有必要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單位提供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相關的職工名冊、考勤記錄等其他材料。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批復在企業內公示,嚴格按批復要求執行,并在實施過程中及時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中央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解讀
1、何謂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
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企業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在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不定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需要安排職工機動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采用不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職工連續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2、主要影響哪些工種?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行業和工種主要包括: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如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如企業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員,以及值班駕駛員等。
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的企業職工要符合下列條件: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固定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的職工;因受季節條件限制,淡旺季節明顯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單位和服務生產,以及賓館、餐館的餐廳和娛樂場所的服務員等。
3、加班工資怎么算?
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和人員來講,延長了工作時間,單位并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則要依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有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如果延長工作時間,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