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北京的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個稅
從明年1月1日起,以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的出租車司機,出租汽車公司在為其客運收入征繳個人所得稅時,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個稅,核定個人所得稅稅額為每月75元.
這是昨天市地稅局下發《關于調整出租汽車駕駛員取得所得項目的通知》規定的。通知明確,目前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日趨規范,出租汽車公司與出租汽車駕駛員普遍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形成了明顯的任職受雇關系,出租汽車駕駛員按承包形式取得收入實質為“工資薪金所得”性質。
回應
新政策對的哥納稅幾乎沒有影響
今天上午,當記者就這一新政策進行采訪時,一位出租行業資深人士分析認為:“目前出租車司機的每月納稅金額有兩種,一種是針對駕駛2.00元和以前1.6元出租車的駕駛員所規定的每月75元的個稅,另外一種是針對以前駕駛1.2元出租車的駕駛員所規定的每月60元的個稅。這些個稅都是由出租車公司統一代扣代繳。由于前段時間出租車調價,所以3萬多輛1.2元出租車已經消失,此次全部出租車司機的個稅都調整為每月75元,實際只對這些曾經駕駛1.2元出租車的司機有影響,其他司機的個稅繳納并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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