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企工資不得超平均職工工資的1.2倍
水利企業的工資將受到嚴格控制。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對計入成本的企業人均工資做出了限定:企業的人均工資原則上據實核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當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當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按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地社會平均職工工資的1.2倍。
《征求意見稿》還對企業業務招待費做出了規定: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企業,業務招待費不超過主營業務收入凈額的5%。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業務招待費不超過該部分的3%。
《征求意見稿》明確,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輸配成本、期間費用3部分構成,其中,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取暖費、會議費和差旅費等,均可計入期間費用下的管理費用項目中。
分析人士指出,供水企業屬于資源壟斷企業,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這些壟斷企業的職工收入沒有理由高出社會平均工資數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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