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企業職工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
江蘇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關于加強對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要求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職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延長工時的企業應付給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通知》要求,為了加強工時制度管理,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企業應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時制度。企業確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上述工時制度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經批準后予以實施。
據介紹,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職工,適用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包括:交通、鐵路、郵電等行業中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部分企業職工;受市場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企業的職工;因工作地點較遠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職工,以及法律、法規或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