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近日,我市公布上調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市內五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為6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6元。該標準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
據市勞動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我市10月1日前執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為:市內五區530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470元,濟陽縣、商河縣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市內五區5.8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5.2元;濟陽縣、商河縣4.6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為540元,濟陽縣、商河縣為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市內五區6.6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5.9元;濟陽縣、商河縣5.2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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