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規定:大學畢業干個體 免收12種費用
甘肅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重申甘肅省下崗失業人員及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免收12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除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網吧、氧吧等行業外的個體經營的,憑勞動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收費。
12種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勞動部門收取的勞務服務費(職業介紹、求職登記、交流服務、招聘服務、檔案保存管理)、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費、各類再就業培訓收費;
2.貿易經濟合作部門收取的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登記費;
3.公安部門收取的機動車牌證及《甘肅省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等收費;
4.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收費監督卡及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企業注冊登記代理費;
5.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收費、發票賬冊工本費、《發票準購證》工本費、稅務代理費、稅務咨詢費;
6.技術監督部門收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
7.衛生部門收取的健康合格證和衛生許可證工本費及體檢費、審查費、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的門診掛號費;
8.交通部門收取的公路客貨運附加費、道路從業人員崗位職責培訓收費;
9.文化部門收取的文化市場管理費;
11.新聞出版部門收取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工本費、出版物市場管理費;
12.人事、教育部門收取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