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煙臺工資支付新規定 企業工資有了“明白賬”
企業工資支付有了新規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自9月1日實施,但一些企業職工對新規還摸不著頭腦,紛紛來電詢問。本報邀請市勞動保障部門對工資支付新規定進行解讀。
工資標準要協商
新規規定,企業應根據工資集體協議或者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政府發布的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通過與勞動者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支付標準。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可以根據勞動者所在崗位的變化進行調整,但不得低于工資集體協議中確定的工資標準。
加班工資這樣算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工資支付不能拖
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業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業應每月至少支付給勞動者一次工資,但實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對于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勞動者,工作期間少于1個月的,企業應當在臨時工作任務完成時立即支付工資;工作期間超過一個月的,企業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
延期支付有期限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經與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30日。多次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應設立工資預留賬戶,用于支付職工工資。
企業拖欠將嚴懲
企業嚴重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和其他嚴重違反工資支付制度的行為會被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企業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在合并或者分立的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企業與勞動者因工資支付發生糾紛的,企業應當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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