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自由職業者將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今后,重慶市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也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了。昨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透露,重慶實施細則正在制訂中。
自由職業者可繳公積金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在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中推行該制度,面臨兩大難題:一是如何管理,是面向個人,還是相對集中?面向個人時,不連續繳存如何辦理?二是繳存額度如何?目前繳存時,單位、職工均承擔一定比例。而個體戶沒有單位,繳存額度過高過低都不行。
該中心正在研究上述問題及具體實施時間。擬出方案后,再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批。
明年國企職工全覆蓋
據介紹,我市住房公積金工作力爭實現以下目標:在“十一五”期間,全市歸集住房公積金238億元,比“十五”期間增加140億元,增長142%;到2010年底,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總額356億元,歸集余額130億元,比“十五”期末凈增54億元。
為此,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力爭在明年底前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全覆蓋。同時,積極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
失業患病可取公積金
我市將對以下對象適當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以保障職工正常生活: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滿兩年未再就業的,可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提供勞動鑒定委員會審定的《重慶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提供《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提供經二級以上醫院門診辦公室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病者之間的關系證明及單位(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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