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警惕不支付最低工資的四大陷阱
據《河北日報》報道,根據一些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種種形式,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勞動者,應警惕以下四方面陷阱,積極維權。
故意混淆最低工資構成。例如,職工每月實發工資剔除超時加班應得后,實際工資并沒有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以向勞動者提供食宿或發伙食補貼為由,實際支付的貨幣工資并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按規定,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伙食補貼等不應記入最低工資。
試用期、學徒期間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的時間、工作熟練程度以及身份與執行最低工資沒有必然關系,《最低工資規定》不涉及這些內容。
計件定額過高勞動者拿不到最低工資。一些計件工資單位計件定額過高,致使勞動者在法定時間內根本無法完成,只能靠加班加點來完成定額,這樣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正常勞動工資實際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借故實行年薪制。按照考核周期兌現工資或“保底”工資,而實際月平均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有關負責人稱,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或支付的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要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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