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務員考試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公務員考試制度的社會成本等于考試主辦方的成本加上交易成本。其中,考試主辦方的成本隨著考試組織技術的不斷提高,可以逐步減少,考生報名費也可隨之降低。
◆公務員考試實行門檻設置和職位資格設計的雙向控制,既可以體現考試的公正性,又能有效地招收到職位所需要的人,避免盲目亂報和考試成本的加大。]
公務員考試制度的“社會成本———收益”分析
1.社會收益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994年6月7日,人事部頒布了《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標志著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正式建立。十多年來,這一制度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贊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也不可避免地支付了一定的社會成本。
———優化了公務員隊伍結構,促進機關行政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一個執政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決定著一個國家的行政效率。因此,如果能招聘到一大批優秀的公務員,他們的社會效益將是巨大的。推行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以來,開闊了機關選人視野,一大批素質好、年紀輕、學歷高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為機關補充了新鮮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這樣,不僅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的素質,優化了公務員隊伍的結構,而且促進了政府工作職能的轉變和機關廉政建設,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公平競爭的機制,形成重才、愛才、惜才、用才的良好風氣。可見,公務員考錄制度,造就了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公務員隊伍,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和支持。
———初步建立起“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考錄工作機制。公務員考試的火爆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正是對公開招考體制的一種認同。公平性是考試的存立之本。盡管考試制度確有許多弊病,成本也較高,但它的最大優點就是相對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數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統、背景、關系、金錢以及彈性極大的所謂“表現”作為錄取和選拔的標準。實施公開招考制度,招考政策、招考職位、報名人數等要向社會公開,要在全國范圍里開展筆試、面試,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成本。但是,它為社會帶來了公平、公正。
由于考試的優點明顯,所以這一方法已被廣泛應用于社會的各個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面對的考試會越來越多,幾乎各行各業都要經過考試才能獲得上崗的資格。雖說這些考試不勝煩瑣,但考試卻有自愿性,能使“人盡其才”,使應試者從事自己喜愛的職業。同時,考試又有篩選性,把不合格、不適宜者篩于外面。正是這種自愿性和篩選性,避免了“分配工作”的強迫性和任意性。
2.社會成本
社會成本等于私人成本加上交易成本,其中交易成本主要指社會為負外部性而付出的代價。公務員考試制度的社會成本等于考試主辦方的成本加上交易成本。其中,考試主辦方的成本隨著考試組織技術的不斷提高,可以逐步減少,考生報名費也可隨之降低。
3.分析
按照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判斷一種制度安排與不同資源配置效率之間的關系,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從社會總體成本與福利的角度避免較嚴重的損失。如果取消公務員考試制度,就會喪失一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考錄工作機制,將直接影響到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行政效率的提高,社會成本更大。因此,相對于能建立起一項真正公開、公平、公正的國家人才選拔制度,支付一定的社會成本,值得!盡管公務員考錄制度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我國的公開報考程序設計和選拔成本的核算上還存在一些問題,但公務員考試制度本身巨大的社會效益絕不容忽視。我們需要關注的問題,應該是如何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考試制度,如何進行有效的配套改革,來不斷降低社會成本,提高社會滿意度。
完善公務員考試制度,通過制度創新進一步降低各種成本
制度上創新是降低成本的前提,不同制度安排下的社會成本是不一樣的,一個有效和適宜的制度是可以降低社會成本的。因此,政府應當在招考制度的設計和安排方面進行改革和完善。
1.調整公務員考試限制條件,實行門檻設置和職位資格設計的雙向控制:門檻設置降低,職位資格設計清晰。
華南師范大學人力資源所所長諶新民教授認為,考生資格核定有兩個部分,基本資格條件和擇優資格條件,現行公務員招考制度因為兼顧社會公平,更多地采用基本資格條件進行篩選,而基本上很少用擇優資格條件,因此絕大部分報名者都能通過資格審查參加考試,公務員考試出現幾百人甚至上千人報考一個職位的狀況,導致大部分考試失敗的考生,產生了大量不必要的資本浪費。
歐美日等發達國家每年也要招考公務員。總的看來,在設置公務員招考條件時,門檻并不是很高,但在涉及具體職位時,條件往往嚴格而細致。對每個職位的知識結構、專業技能做出詳細而具體的描述。如,歐盟許多成員國家在發布公務員招考公告時,一般不會對每個職位報考人員的學歷和專業作出苛刻限制,但是會對每個職位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職業技能作出詳細而又具體的描述,比如說,電腦要達到一定的操作等級,政策法規要熟悉并運用到何種程度等。這些富有針對性的職位要求,往往令許多報考人員知難而退。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任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社會收益的最大化。只有競爭才有效率,也因為競爭的存在,公務員報考人數多,選擇余地加大,機關能選到更加優秀的人才。但是,成本也必須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不能無限制增加報考人數,加大考試成本。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與往年最大的不同是:首先,除特殊職位外,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中不得有性別、身高、體重、外形、外貌、婚姻狀況、畢業院校等方面的限制;其次,首次對中央國家機關的招考職位不再設戶籍限制,為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人員提供了平等的報考機會,降低了考試門檻。但是,對具體職位而言,還必須根據職位的具體任職資格要求,詳細規定職位所必需的知識結構和職業技能,真正做到信息對稱,這樣才能既降低考試主辦方的組織成本,也降低考生的備考成本,避免大量的考生做無用功。所以,公務員考試實行門檻設置和職位資格設計的雙向控制,既可以體現考試的公正性,又能有效地招收到職位所需要的人,避免盲目亂報和考試成本的加大。
2.改進考試組織形式和招聘技術:增加考試組織形式的科技含量。考試實際上是一種社會消費,其運作方式也要追求“物美價廉”。現在,我國的考試領域尤其是在大規模公務員考試當中,科技的投入還遠遠不夠。因此,應該有意識的加大考試的科技含量。
成千上萬人參加公務員考試,其實可以通過網絡篩選,及早免去一些原本就不符合職位要求的人員參加考試。通過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如果面試者人數多達7-8個或以上,也可以采用遠程視頻面試,免去考生在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支出。同時,可以通過減少一些招考環節減少支出。在組織考試方面,完全可以通過外地考生委托當地人事部門組織考試,或者考試題目上網,通過考生在網絡上考試等方式降低個人成本,技術上也是完全可以達到的。這會在改造考試形式的同時豐富考試的內容,提高考試內容的質量,為社會提供更好的考試服務。因此,增加考試的組織形式的科技含量,不僅能直接降低考試的組織成本,也將相應地引起考試報名費的降低。
3.加快相關配套制度改革:正確認識公務員報考熱,均衡保障制度,調整就業流向。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前院長王通訊認為,總體上看,“公務員報考熱”是我國改革開放發展到特定階段的必然現象,并將隨著改革的深化而呈現新的特點。其形成原因主要不外乎三方面,即公務員職業本身的特點、當前的就業形勢和錄用公平機制的建立。
其實,就業理念、從眾心理、保障制度的不均衡等也是公務員報考熱的成因之一。當前,急需改革的是,盡快建立機關、事業、企業統一的人才保障機制,解決人才的后顧之憂,促使人才加快流向企業。這對于培育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提升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意義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