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明日起實行最低工資低保新標準
從明天開始,江蘇省將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新標準為:一類地區750元/月,二類地區620元/月,三類地區520元/月。同時,小時最低工資新標準是:一類地區6.3元/小時;二類地區5.2元/小時;三類地區4.4元/小時。
南京市區(含江寧區)執行一類區標準;溧水縣、高淳縣、原六合縣、原江浦縣執行二類區標準。勞動部門有關負責人提醒,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三類工資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口徑內,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所得的月工資在剔除這三類項目和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不達標者,職工可向勞動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33)。
同時,南京市的城市低保標準也將從260元調至280元,調整范圍為:玄武、白下、秦淮、建鄴、鼓樓、下關、棲霞、雨花臺、浦口、原大廠等10個區。江寧區、溧水縣、高淳縣和原六合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為190—210元,按規定,這四個區縣的低保標準也將在現有基礎上作相應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