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月扣錢不能超20%
用人單位扣除工資時,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而且扣除后的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發多少究竟誰說了算?節假日工資應該怎么發?工資應該多長時間發一次?每月工資最多可以扣多少?這些與薪水有關的問題現在終于有了明確答案。
《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8月25日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在履行完必要的程序之后,有望于近日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實施。
省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或建立勞動合同后,都要遵守《規定》來支付工資。
《規定》明確了今后將由用人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經與工會組織或勞動者“對話”協商后共同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對工資支付的標準、方式、時間、扣除,以及加班請假對工資發放的影響等內容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
新聞挖挖挖
所得多少工資多少協商定“老板”說給多少就是多少,這樣的觀念應該改一改了。根據《規定》,一個單位的工資水平高低,必須考慮當地政府的政策、勞動力市場價位和本單位經濟效益等因素,而且要與工會組織或者勞動者集體協商之后才能確定。
工資應逐步看漲
工作干了好幾年,工資卻總不見漲,這是員工最不愿看到的情況。現在《規定》明確提出,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平均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員工的工資水平。
必須得有工資條
現在很多單位會把工資打到卡里,發放倒是方便了,可員工本人常常搞不清都發了什么錢,扣了多少稅費。
今后可要“一單清”,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提供一份本人工資清單,而且工資清單要與實際支付的工資相符。這樣,補了多少、扣了多少就一目了然了。
產品不能頂工資
用人單位應以法定貨幣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來代替貨幣支付。將單位產品發給員工、由員工變賣后代替工資的做法,將不被允許。
月扣工資不能超過20%
除了有規定可以代扣的事項外,用人單位扣除工資時,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而且扣除后的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發放時間工資每月發一次
工資的發放日期不能隨意拖延。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日期支付工資,遇到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也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即使實行年薪制,也應當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預付工資,年終時再結算。
從用工之日起算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工資。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的當日支付工資。
延發不得超過30天
除實施改制的單位外,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在與工會組織或勞動者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按協商的日期支付工資。不過,延期支付工資不得超過30天,超過30天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備案。
試用期必須給工資
試用、實習期不能再成為不給工資的借口。只要形成了勞動關系,在試用、實習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勞動者都應當得到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薪水。
加班費加班費該怎么給
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可領到不低于員工本人小時工資基數的150%的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要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工資基數或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費。
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則不低于其本人日工資基數或小時工資基數的300%。
計算加班工資的日或小時工資的基數,應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員工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實行計件工資的單位,員工在完成定額任務之后被安排加班的,也應當按照不低于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加班費。
不過,像“三八”節等部分公民節日期間,員工照常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四種假期正常發薪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事假期可不給工資
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
患病工傷期給病假工資
如果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停止勞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病假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