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企薪酬管理失控 普通司機年薪10萬元以上
廣東國企薪酬管理“失控”與“無序”
報告稱:國企定高薪酬、亂發獎金屬國有資產流失
“隨意定高薪酬、亂發獎金、肆意揮霍,甚至肢解、蠶食國企利潤屬于國有資產流失的表現形式之一。 ”昨天,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發布了《2006年省情調查報告》,廣東省紀委常委、秘書長蔣樂儀在《廣東省國企業資產流失情況及其對策》的報告中作如上表示。
蔣樂儀在文中表示,在國企改革中,一些企業違反《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辦法》和省政府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標的規定,以強調經營者個人貢獻為由,自定高薪酬。如有的企業實行“國有資產增量股權獎勵”,幾年間一些高層管理人員分別獲得幾千萬甚至近億元個人收益,而企業每況愈下,甚至經營虧本。有的國有企業亂發獎金,私分揮霍國企財物。
國企薪酬管理處于“無序”“失控”狀態
在《2006年省情調查報告》中另一份由廣東省委黨校2005年市廳班“國有企業改革”課題組完成的《廣東省國有企業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的報告中,該課題組認為:“當前廣東省國有企業薪酬管理缺乏規范和有效約束,總體上處于無序和失控狀態。”
無序和失控的表現之一為許多國企沒有制定薪酬管理辦法,薪酬管理隨意性較大。表現之二是企業薪酬總額增長幅度高于企業實現利潤增長幅度;員工實際平均薪酬增長幅度高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
根據廣東省國資委的統計資料,2005年1~6月,廣東省屬21家國有企業利潤總額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47%,全員勞動生產率增幅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9.65%,而人均人工成本支出卻增長了11.18%,其中5個企業集團人工成本支出同比增長超過25%。
此外,不同行業的國企之間還存在薪酬盲目攀比的狀況,例如工程施工時高度競爭的行業。但是有的此類國有企業缺乏自我約束,盲目與壟斷國企比薪酬,致使出現盡管企業產值年年增長,但效益卻年年下降的情況。根據課題組的調查,民營工程施工企業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大概在10%~15%,而國有此類企業大部分百元產值工資含量超過20%,有的甚至超過30%。
“一高一低”與大鍋飯并存
課題組在報告中表示,廣東省國有企業薪酬分配中,一方面存在大鍋飯現象,另一方面又存在“一高一低”的不公平現象。
報告指出,平均主義和大鍋飯主要存在于壟斷行業和沒有銷售收入的管理單位;“一高一低”主要體現為:國有企業一般員工薪酬高于勞動力市場價格,如有的企業的普通司機年薪可達10萬元以上,有的企業的后勤人員月薪高達7000~8000元,而技術崗位、高層管理崗位、關鍵崗位人員薪酬卻低于勞動力市場價格。
此外壟斷行業和競爭性行業員工收入相差懸殊。1995年,廣東省勞動廳、財政廳和國資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試行辦法》規定,經營者年薪按本地區企業上年度平均工資和企業規模大小確定,大型企業不超過4倍,小型企業不超過2倍,風險收入按超利潤基數提取,最高不超過0.5%。
而相關資料顯示,廣東省職工平均工資最低收入與最高收入(按地區比)在20世紀80年代末為1:2.45。據統計,2004年省屬某集團企業的一級企業中,員工平均工資最高的達到34萬,最低的僅1.75萬元,相差近20倍。
同時,低工資高福利高補貼的現象十分嚴重,部分國有企業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員工薪酬結構,與企業效益和個人工作業績掛鉤的“工資”部分只占總薪酬的10%~30%。
此外,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也相當嚴重。根據課題組的調查,目前廣東省許多國有企業把員工身份分為企業職工、合同制工和臨時工三大類,按照身份和工齡決定薪酬。同為后勤崗位的,有些企業身份為老職工的每月工資高達7000~8000元,而合同工或者臨時工僅為千元或者數百元,同為司機崗位,企業職工高達10萬元,而合同工或者臨時工只有2萬~3萬元。
報告顯示,薪酬分配存在過度向管理機構員工傾斜的問題。廣東省國有企業管理鏈條較長,許多國有企業,一、二、三級企業都是管理機構,四級企業才是真正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薪酬分配中過于向管理機構傾斜。省屬某國有企業集團,生產經營單位和非生產經營單位人員比例為5:1,而后者的薪酬總額卻比生產經營單位的人還要高,六分之一的管理人員薪酬超過總額的50%。
對于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報告認為除了產權制度改革進程緩慢和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出資人不到位之外,過分強調國有企業在薪酬分配中的自主權,缺乏有效監督是造成當前國企薪酬管理“無序”和“失控”的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