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出臺就業再就業培訓扶持政策
日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可享受培訓鑒定補貼;進城務工的外來農村勞動者參加技能培訓,也可享受一定補貼。
適用對象:凡市區城鎮有就業愿望和培訓需求、已領取《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的外來農村勞動者,都是培訓補貼適用對象。技能鑒定補貼適用對象則限于市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補貼標準:失業人員參加擇業指導和其他適應性培訓的,按每人50元標準補貼。
按規定課時參加技能培訓,經考核鑒定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物價部門核定培訓費標準全額予以補貼;取得《培訓結業證書》的,按物價部門核定培訓費標準的80%予以補貼。其中,對培訓后未實現就業的人員按照不超過500元給予補貼;對6個月內實現就業人員按照不超過12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培訓機構或申請者實際支出或支付的培訓費。
參加創業培訓的,按培訓實際支出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對于參加上述擇業指導、技能培訓的,可另享受相應的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技能培訓后通過初次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轉入制度的指定工種),生活確有困難的,技能鑒定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給予全額補貼。
進城務工的外來農村勞動者參加技能培訓的,其培訓補貼按失業人員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補貼形式:市區失業人員憑《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進城務工的外來農村勞動者憑《暫住證》、戶籍證明和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書領取培訓券,并自主選擇到定點培訓機構參加相應工種的職業培訓。也可先參加相應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培訓鑒定結束后憑相關證件和憑證申請培訓鑒定補貼。
用人單位對新招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外來農村勞動者需進行企業特有工種培訓的,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在本企業培訓機構實施培訓,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培訓補貼。
培訓鑒定補貼半年申請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