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經濟補償免稅政策不適用境外員工
2006-06-29 10:02:26 來源:中國鞋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記者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廣州市去年出臺的因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的政策只適用于內地員工,并不適用于境外員工。
澳門人羅先生在廣州一間中央空調生產廠家任職部門主管,最近提出辭職。作為與羅先生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公司向他支付了相當于五個月的工資共6.5萬元,同時代扣繳了6000余元的個人所得稅。羅先生認為,廣州市政策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10萬元以內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現在他只取得了6.5萬元的收入,公司為何要扣繳他的個人所得稅?
廣州市地稅局介紹,去年,廣州市出臺了個人因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的政策,規定凡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此規定只適用于內地員工,境外員工個人不適用10萬元免稅額的規定。
廣州市地稅局解釋,境外個人因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應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羅先生在該廠任職5年,其取得的6.5萬元經濟補償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為:[(65000÷5-4800)×20%-375]×5=6325元。
澳門人羅先生在廣州一間中央空調生產廠家任職部門主管,最近提出辭職。作為與羅先生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公司向他支付了相當于五個月的工資共6.5萬元,同時代扣繳了6000余元的個人所得稅。羅先生認為,廣州市政策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10萬元以內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現在他只取得了6.5萬元的收入,公司為何要扣繳他的個人所得稅?
廣州市地稅局介紹,去年,廣州市出臺了個人因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的政策,規定凡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此規定只適用于內地員工,境外員工個人不適用10萬元免稅額的規定。
廣州市地稅局解釋,境外個人因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應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羅先生在該廠任職5年,其取得的6.5萬元經濟補償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為:[(65000÷5-4800)×20%-375]×5=6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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