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鞋企組建“股份車間”
多爾康入股,組建“股份車間”
昨天,記者與刊登該信息的中國多爾康鞋業有限公司取得了聯系。據該公司生產總經理張家輝介紹,合作形式簡單地說是收編溫州的家庭作坊式鞋業廠家,并提供廠房,由多爾康入股,使他們成為多爾康的一個“股份車間”。
張家輝說,這樣的想法源于消費者對產品的不同需求,讓企業意識到不能放棄量少的訂單,要最大程度地創造利潤。同時,在內銷過程中,消費者貨比三家,同樣質量的鞋子貼不同的牌子,可能吸引更多的人去購買,對大鞋企來說,有時無法在這方面消耗更多精力。同時這樣的做法可以減少庫存風險和公司廠房設備閑置的后顧之憂。
“由于合作方式的創新,目前,已經有5家以上的企業來找過我們,初步確定是發展5家左右這樣的合作伙伴。”張家輝說,由于合約中規定給予合作方負責人每月2000元的管理費,所以形象地說,合股人相當于多爾康公司的“車間主任”。
家庭作坊式企業,值得嘗試溫州柯豪鞋廠,是首家與多爾康簽約的家庭作坊式鞋廠,擁有20多名員工,一天的生產能力為100多雙鞋子。該廠負責人吳步法說,與多爾康合作,對于他們來說,雙方存在更多的探索過程。
由于合約中規定,多爾康以每月5元/平方米出租給他們廠房,企業可以生產自己的品牌,套牌外廠加工。吳步法說,這樣可以解決企業廠房緊張的問題,也可以發展企業。但他也表示,由于合約中規定,假如合作中家庭作坊合作方生產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超過1%的標準,造成庫存積壓,那么他們可能將承擔60%的損失。不過,他們還是一個獨立核算的公司,財務和行政上由多爾康方面的人員給予人力和物質支持。
對于該做法,溫州一些家庭作坊式小鞋廠持觀望態度,一些企業負責人對財務上由多爾康出人做賬以及合約中規定財務支付需由多爾康方面參與審核感覺不妥。但部分企業老板則表示,假如能達到雙方互贏,那么,還是可以嘗試合作的。
專家觀點,利弊得失需要權衡奧康集團副總吳守忠認為,制鞋行業內一些大型鞋企找外廠參與生產是比較普遍的做法,但和多爾康的收編小型鞋業家庭作坊,并以合股的方式進行合作還是有所區別的。目前看來,多爾康的做法在鞋業界還是比較新鮮的,假如操作成功了,那么說明這樣的路子是正確的,主要還是看實踐后的效果,企業發展重在創新。
溫州大學(籌)城市學院副院長張一力說,這樣的運作方式,對于溫州鞋業來說,目前還是個創新的做法。企業在OEM(貼牌生產)中,這些家庭作坊式的企業可以成為后備的生產車間,而對諸如大的鞋企來說,也減少了貼牌加工的風險。另外,當前鞋類品種更新快,有獨立形式的“生產車間”,可以更快地反饋市場信息,減少大公司在小市場方面的失利。
同時,假如其中的家庭作坊式鞋廠能有所發展,那么,他們也可以把股份買回去再發展自己的公司,或者與多爾康確立長期合作關系,該做法不失為發展企業的途徑。但張一力也表示,由于此種合作方式還是一種嘗試,企業在選擇時還需權衡利弊。
合作協議(部分)
甲方:多爾康乙方:小家庭作坊資金投入與分配:合作的生產資金投入,甲方投資70%,乙方投資30%;投入生產后所獲得贏利,雙方各按50%標準分配。投入資金可包括合作之前雙方提供現有的設備和材料,由雙方確認后折合成可利用價值調入使用;合作產生利潤,生產需要擴大規模,則需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各投50%的生產運作資金。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有權對產品質量、成本、安全等進行監督和檢查;甲方提供乙方包括水、電等要素,并按市場價收取費用;甲方在年內提供財務、行政人員,工資由甲方支付。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可以生產內、外銷產品,可以套牌外廠生產;乙方可向甲方倉庫領取生產急需品,以記賬方式結算;乙方承包負責人管理工資為2000元/月;合作生產過程中,人事、材料、采購、開發產品、現場管理、安全等均由乙方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