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等制定規定 八項條件界定高級“海歸”
2005-04-07 17:50:36 來源:人民日報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近日,人事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以及全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制定印發了《關于在留學人才引進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指導意見》,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范圍,界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主要原則、條件等做了明確規定。
《意見》明確指出,當前中國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一般是指:中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學成后在海外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內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擁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才。
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是提高中國科技創新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著力點和突破口,針對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重點和特殊需要,《意見》提出了8項具體的界定條件,它包括了學術界、國外高校、世界五百強企業、國外政府機構、國際組織等8個方面的著名專家、學者、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人事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界定方式盡量照顧到了科研、教學、創業、管理等多個方面,尤其注重業績,將界限圈定在留學人員中素質能力層次較高的人員,特別是中國重點建設領域和急需的緊缺人才。
《意見》還規定,在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工作中要堅持以科學的人才觀為指導,要堅持德才兼備原則,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人才的主要標準,要尊重人才成長規律,把人才的學識、業績和貢獻與其發展潛能相結合,要尊重人才的多樣性、層次性和相對性,通過實踐檢驗人才,注重業內認可。
專家指出,《意見》確立的原則和條件,將對進一步做好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提高留學人才引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以及有計劃、有針對性地主動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加強中國人才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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