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神秘的強人
2004-03-11 11:23:40 來源: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據說,自1988年創建華為以來,任正非從未接受過媒體任何形式的采訪,留給人們的只是一個“神秘強人”的印象。果然,當記者撥通了任正非秘書的電話,得到的回答很干脆:“采訪任總是不可能的!”
解讀神秘13年
任正非,在母親的口中又稱“非非”。生于1944年,出生地不祥。中共黨員。文革后期入伍,兵種是基建工程兵。1982年中共十二大開完后,因裁軍離開軍隊。到地方后,在一家電子公司做經理,被騙。1988年在深圳創建華為公司。創業初期實行員工持股。辦法是公司給股份,員工出錢買。4年之后,銷售額達到1億元,那一年華為有了100多名員工。同年,從一個代理商轉向交換機生產商。
基本信念——“活下去”
任正非用三個字描述了華為的根本目標——“活下去”。他說:“市場已沒有時間等待我們的成長,它不是母親,沒有耐心也沒有仁慈”。如果不了解任正非的成長經歷,也許你很難理解他為何要這么說。
一位已經離開華為的高層人士說,其實任正非十幾年來一直生活在“冬天”中,好強的性格使得他在華為這些年的飛速發展中,始終在壓力和危機的旋渦里高速運轉著,無論哪個方面稍有不慎,都有可能招來“殺身之禍”。
管理方略——軍事化+《基本法》
華為在13年的發展歷史上有兩個階段的“活法”。
一是軍事化管理。對于企業的軍事化管理色彩,不少老總都認為必須這么做。企業不嚴格就沒辦法管理。反過來,也有人認為,創業初期,企業家的一些軍事化作風,可以起到明顯的作用。當企業形成一定規模后,僅僅依靠軍事化的做法就難以為繼了。
任正非也許也意識到了這樣的問題。于是從1996年起,他聘請了中國人民大學的專家起草華為《基本法》。其間4易其稿,并經全體員工一起討論,終于在1998年3月通過了這部長達16400多字、包括6章103條款的《基本法》。
“人治”下的“法治”
除了《基本法》,任正非還在1998年巨資請進IBM顧問公司、美國TOWER公司、MERCER公司等管理咨詢公司,希望建立世界級管理體系,實現以“法”治企。但是在《基本法》的字里行間和采訪的結果看,華為目前的管理狀態是“人治”下的“法治”。
在《基本法》中,可以看到這樣“奇怪”的字句:“決策的原則是,從賢不從眾……報告中要特別注明討論過程中的不同意見……公司總裁有最后的決策權。”這個“奇怪”的原則透露給大家的信息是:大家都同意的決策不一定是正確的,因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的手里”;而在那些“特別注明”的不同意見中,誰代表了“真理”,誰是“賢”人,則由任正非說了算,因為“總裁有最后的決策權”。
《基本法》作為企業的基本大“法”,初衷是“為華為制定綱領性文件”,但是卻涵蓋了研發、生產、銷售、行政、人事等各方面的細節,成了一部貫徹任正非管理思想的具體“管理條例”。
解讀神秘13年
任正非,在母親的口中又稱“非非”。生于1944年,出生地不祥。中共黨員。文革后期入伍,兵種是基建工程兵。1982年中共十二大開完后,因裁軍離開軍隊。到地方后,在一家電子公司做經理,被騙。1988年在深圳創建華為公司。創業初期實行員工持股。辦法是公司給股份,員工出錢買。4年之后,銷售額達到1億元,那一年華為有了100多名員工。同年,從一個代理商轉向交換機生產商。
基本信念——“活下去”
任正非用三個字描述了華為的根本目標——“活下去”。他說:“市場已沒有時間等待我們的成長,它不是母親,沒有耐心也沒有仁慈”。如果不了解任正非的成長經歷,也許你很難理解他為何要這么說。
一位已經離開華為的高層人士說,其實任正非十幾年來一直生活在“冬天”中,好強的性格使得他在華為這些年的飛速發展中,始終在壓力和危機的旋渦里高速運轉著,無論哪個方面稍有不慎,都有可能招來“殺身之禍”。
管理方略——軍事化+《基本法》
華為在13年的發展歷史上有兩個階段的“活法”。
一是軍事化管理。對于企業的軍事化管理色彩,不少老總都認為必須這么做。企業不嚴格就沒辦法管理。反過來,也有人認為,創業初期,企業家的一些軍事化作風,可以起到明顯的作用。當企業形成一定規模后,僅僅依靠軍事化的做法就難以為繼了。
任正非也許也意識到了這樣的問題。于是從1996年起,他聘請了中國人民大學的專家起草華為《基本法》。其間4易其稿,并經全體員工一起討論,終于在1998年3月通過了這部長達16400多字、包括6章103條款的《基本法》。
“人治”下的“法治”
除了《基本法》,任正非還在1998年巨資請進IBM顧問公司、美國TOWER公司、MERCER公司等管理咨詢公司,希望建立世界級管理體系,實現以“法”治企。但是在《基本法》的字里行間和采訪的結果看,華為目前的管理狀態是“人治”下的“法治”。
在《基本法》中,可以看到這樣“奇怪”的字句:“決策的原則是,從賢不從眾……報告中要特別注明討論過程中的不同意見……公司總裁有最后的決策權。”這個“奇怪”的原則透露給大家的信息是:大家都同意的決策不一定是正確的,因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的手里”;而在那些“特別注明”的不同意見中,誰代表了“真理”,誰是“賢”人,則由任正非說了算,因為“總裁有最后的決策權”。
《基本法》作為企業的基本大“法”,初衷是“為華為制定綱領性文件”,但是卻涵蓋了研發、生產、銷售、行政、人事等各方面的細節,成了一部貫徹任正非管理思想的具體“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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