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檢
凡屬法定檢驗檢疫商品或合同規定需要檢疫機構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的商品,對外貿易關系人均應及時提請檢疫機構撿驗。
進出口報檢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檢疫機構申請檢驗。報檢也稱報驗,凡屬檢疫范圍內的進出口商品,都必須報檢。報檢單位首次報檢時須持本單位營業執照和政府批文辦理登記備案的手續。取得報驗單位代碼。其報驗人員須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后領取“報檢員證”,憑證報檢。代理報檢單位須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其報驗人員須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后領取“代理報檢員證”憑證辦理代理報檢手續。
報檢的范圍
(1)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如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入境商品目錄》的商品。
(2) 輸入國家或地區規定必須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書才準入境的。
(3) 有關國際條約規定必須檢驗檢疫的。
(4) 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的。報檢人在報檢時應填寫規定格式的報檢單,加蓋報檢單位印章,提供與出人境檢驗檢疫有關的單證資料,并按規定交納檢驗檢疫費。
入境報檢
入境報檢時,應填寫入境貨報檢單并提供合同、發票、提單等有關單證。下列情況報檢時還應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
(1) 凡實施安全質量許可、衛生注冊、或其他須審核的貨物,應提供有關證明。
(2) 品質檢驗還應提供國外品質證書或質量保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資料;憑樣成交的,須加附成交樣品;以品級或公量計價結算的,應同時申請重量鑒定。
(3) 報檢入境廢物時,還應提供國家環保部門簽發的進口貨物批準證書和經認可的檢驗機構簽發的裝運前檢驗合格證書等。
(4) 申請殘損鑒定的還應提供理貨殘損單、鐵路商務記錄、空運事故已記錄或海事報告等證明貨損情況的有關單證。
(5) 申請重(數)量鑒定的還應提供重(數)量明細單、理貨清單等。
(6) 貨物經收、用貨部門驗收或其他單位檢測的,應隨附驗收報告或檢測結果以及重量明細單等。
(7) 入境的動值物及其產品,在提供貿易合同、發票、產地證書的同時,還必須提供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的檢疫證書;需辦理入境檢疫審批手續的,還應提供入境動植物檢疫證可證。
(8) 過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報檢時,應持貨運單和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運輸動物過境時,還應提交國家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動植物過境許可證。
(9) 報檢入境運輸工具、集裝箱時,應提供檢驗證明,并申報有關人員的健康狀況。
(10)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輸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須提供國家檢驗檢疫局簽發的特許審批證明。
(11) 入境特殊物品的,應提供有關的批件或規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