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匯核銷基本原則
外匯核銷基本原則是聯系核銷理論與實際的“紐帶”原則雖不能直接解決實際操作問題,但它對于解決“新”的問題,卻提供了理論突破的方法與手段,使得核銷員在面臨新問題的時候,知道如何下手。
數據上:真實性,完整性;
形式上:邏輯性,一致性;
實踐上:系統性,操作性;
時間上:效率性,及時性;
特例上:政策性,靈活性。
(一) 外匯核銷 流程
掌握外匯核銷的 流程 及時的收單與退單,對于及時辦理核銷退稅手續,及其辦理稅款的入庫,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如下時限要嚴格掌握。
一是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后,應及時付款(非防偽數控企業),并從供貨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二是外貿企業取得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及時到當地國稅部門辦稅廳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90天),防偽稅控企業當月認證當月抵扣,不得延期;
三是貨物 報關出口 后,出口企業(包括外貿企業,生產企業)應及時結清相關報關、運輸等費用,取得出口貨物 報關單 ;
四是出口企業(包括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取得出口貨物 報關單 后,應及時通過 海關 “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對出口貨物 報關單 予以確認;(一般交單后3天方可到外匯局申報核銷);
五是貨物出口后,出口企業(包括外貿企業,生產企業)應注意及時收匯結匯,并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一般銀行在結匯內5天申報);
六是退稅 單證 收集齊全后,出口企業(包括外貿企業,生產企業)應及時申報辦理退(免)稅手續。( 出口退稅 一般在報關日后90天內申報)
(三)核銷單的申領及交單
核銷員需按照公司出口計劃定期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從外管部門領取空白出口收匯核銷單。核銷員在領取時應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在互聯網上向外管部門提出領單申請,申請成功后持核銷員證及專用的IC卡到外管部門領取紙質的核銷單。領單時要在核銷單上的“出口單位”、“單位代碼”處分別填寫本單位的名稱和企業代碼。領單后外管部門將企業領取的空白核銷單信息通過互聯網發送到“電子口岸”數據庫內。辦稅員領回空白核銷單后,需再次上網登錄到“電子口岸”系統,將所領回的空白核銷單號碼向將應 報關出口 的 海關 關區進行備案,以免影響正常使用。
辦稅員領取空白核銷單后,應詳細登記從外管部門領單的時間、單號,交業務部門時,要詳細登記移交時間、單號;移交業務部時,應詳細登記移交時間、單號、接收人并要求接收人簽名以明確責任。
(四)核銷單審核
出口 單證 收集齊全后,指定業務員要進行審核,查看報關單及核銷單內容是否完整、數據是否準確、章戳是否齊全,對于不合格的 單證 要及時退回報關部門或受托報送單位更換或修改。單據審核通過后應及時整理,將所對應的出口發票核銷聯、出口報關單核銷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進行歸納、登記并簽字交接后分別交給財務部辦稅員。對于超過規定時間未收回的單據, 由業務部負責查明原因,如屬業務員工作失誤造成超期的,應追究有關業務員的責任。
核銷員審核單據時除電子數據外,人工主要審核:(1)公司單位公章(2) 海關 驗訖章(3)銀行核銷專用章(4)核銷長條章(5)錯誤更正章等等(五)核銷單監控
監控核銷單要像對待“鈔票”一樣,對于核銷單的各個方面監控,比如號碼,金額,關區等等。
1.核銷月(周)報告
要跟蹤每一筆核銷單,對于領用,報關,簽注,注銷,結案等,核銷所經歷的道道環節,都要記錄,有人簽字。核銷報告對于企業經濟統計進出口額度,也起到了作用。
2. 流程 進度背書
在出口收匯核銷單后略做備注,可以清楚顯示交單日期,制表核銷日期,辦理人員人名章等信息,明晰責任,加快核銷進度。
(六)特殊問題的處理
(1)退關退運
出口企業收回單據后,如出現退關或退運情況,通常要先由業務部將退關或退運的出口貨物辦理退運或退關入關手續。
先由公司核銷員持申請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未核銷證明”,然后到稅務部門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時,要向稅務部門提供申請、出口合同、運退協議、出口發票退稅聯原件、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原件等材料,上述原件將在稅務部門留存。如果是部分貨物退運,則需稅務部門在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復印件上簽注蓋章,用于剩余部分的 出口退稅 。
辦稅員將辦好的“出口未核銷證明”、“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及報關單核銷聯、核銷單、出口發票核銷聯等交業務部辦理退關、退運入關手續。入關手續完成后,以上兩個證明的原件將留存海關,報關單核銷聯、核銷單、出口發票核銷聯退回公司,用于注銷核銷單(退關或全部退運)或剩余貨物的結匯、核銷(部分貨物退運)。
對于退運業務中,國外客戶為國內企業墊付的應由國內企業承擔的退運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通過外匯管理部門將所需款項匯給國外客戶,避免國外客戶在支付其他貨款或剩余貨款時將上述費用扣出造成企業出口金額與收匯金額不符,從而導致不能核銷或差額核銷影響單證回收進度。
(2)單證丟失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出口發票等單證丟失,業務部要及時查清原因,在海關、外管、稅務部門規定的掛失時間內進行掛失(使用“電子口岸”的企業還要從網上對丟失的核銷單進行掛失)并在指定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然后在以上部門規定的補辦單據的有效期內補辦或出具退稅部門認可的證明。最后,持補辦單證或證明辦理退稅。對于因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單據丟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