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年第一百零五屆廣交會交易團辦公室的門口,張貼著一份“緊急避險令”,告知一位涉嫌虛假破產惡意逃避債務的美國進口商出席了本屆廣交會,提醒參展中國企業在商貿洽談時對此務必提高警惕。
一紙通知,從一個側面顯示出中國眾多出口企業面臨的出口信用風險正不斷加劇。
商務部研究院曾對500家外貿企業的抽樣調查表明,我國出口業務的壞賬率高達5%,而國際平均水平僅為0.25%。需要強調的是,當前我國主要出口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卻低于5%。另據有關機構對國內1000家外貿企業的調查,68%的企業有過因貿易對方信用缺失而利益受損的遭遇,其中損害最嚴重的就是信用風險所造成的拖欠貨款和合同違約。
特別是隨著美國 金融危機 不斷蔓延擴散,國際市場買家拖欠、拒收和破產的風險明顯加大,出口貿易信用違約風險大幅上升,一些中小外貿企業不敢接訂單。
究其原因,首先是受到國家政策方面的制約。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出口信用保險的法律,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沒有明確規定,造成相關經營體制和管理體制不穩定,出口信用保險整體發展水平低,險種單一、額度受限、保險賠付不規范,影響了企業的投保積極性。據統計,我國出口產品投保率低,僅在6%以下,而法國和日本則高過40%,一般發達國家在20%左右。
除此之外,企業自身防范風險意識不強,企業內部信用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出口貿易缺乏企業資信調查系統也是普遍存在的問題。據商務部一項研究報告統計,中國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中只有11%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監管體系,而這11%中又有93%是具有外資背景的跨國企業。很多出口企業至今沒有認識到海外欠賬的風險,根本沒有建立應收賬款管理制度,或者有制度而沒有落實。在發達國家,企業應收賬款的合理期限一般是3個-6個月,超過這個期限就作為壞賬處理。而國內企業應收賬款超過兩年還未收回的非常普遍,并且這種信息一般不對外公布。
因此,當務之急,一是制定出口信用保險法和扶持政策,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企業投保積極性;二是設立商業性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業務品種、區域上與政策性保險公司實現差異發展,改變“統保”方式,提供個性化服務,創新避險工具和產品;三是進一步發揮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功能,形成多種形式出口融資渠道;四是及時提供海外進口商資信評估服務,建立健全信息網絡服務體系和信用風險評估控制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