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關稅結構
芬蘭 海關 采用國際統一的HS制,大部分關稅是根據貨物的 海關 價值以百分比按價征收,有時可根據貨物的重量確定稅率。芬蘭關稅稅率較低,大多數原料和飛機可免稅進口。大多數工業制成品的稅率一般為5%-7%,但有些商品的稅率高達30%-50%,如某些頭飾、玻璃器皿、服裝等。機械進口關稅稅率從0-15%。有些農產品進口須交特別進口費用或征稅,稅率隨該產品的世界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進口芬蘭國內不制造機械時,進口商必須提供芬蘭國內沒有制造的證明。進口印有商標的產品、應稅值為商品的通常價格加上廣告費用銷售用服務費等。芬蘭對所有的進口商品征收均衡稅,稅率從 1.5%-7.8%,按進口產品的 CIF 價計征。關稅可用芬蘭馬在支付。另外,從1980年1月1日起芬蘭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
二、進口 單證
1、商業發票 海關 提出進口貨物要提供原始商業發票, 如需要更多的副本,進口商也應如數提供。商業發票須具備下列內容:進出口商的名稱和地址,開發票日期, 貨物件靈敏包裝類型, 毛重和凈重, 編號、貨物名稱、數量、單價和總價, 有無折扣及折扣的條件, 交貨及支付條件, 購買國和原產地,運輸方式等。另外, 運費、保險費、廣告費、包裝費等,也應在發票上標明。
2、原產地證書 如商品不帶產地標志, 或從商標上不能辨認出產地, 提供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證書必須說明每件貨物的須序號和標記, 貨物的毛重凈重和貨物的性質及產地。原產地證書必須有一份經過簽署的商業發票。
3、提單需要提供一份可議付的提單正本和按照收綱人要求提代價的若干份副本。提單應具發貨人名稱、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目的港、貨物名稱, 運費及其他費用, 全套提單的頁數, 貨物裝船后承運人正式收式收貨的日期和簽字等,并慶與商業發票和物貨物包裝上的內容相一致。空運貨物應用空運提單。
4、衛生證書 對可能被懷疑有傳染性的動物或植物病菌進入芬蘭的貨物, 須提供衛生證書。此規定涉及鮮活植物、種子、球莖、鋸木材、番茄、活的動物,未加工動物產品及大部分加工的動物產品。
三、入境與倉儲
1、入境地貨物在入境15天內, 不論是屬消費、倉儲、臨時入境,還是轉運其他入境地都必須結關。結關時進口商或代理人須提供商業改建票和 報關單 ,價值在 1000芬蘭馬克以上的貨物要同時提交一份價值申報單。 報關單 須與進口的貨物相符,中并須說明貨物的關稅價值、關稅標題和數量。 同時還要提供運輸及保險單據。價值申報單和 報關單 須有報關人或指定代理人的簽字。款在規定期限內結關和繳納相應關稅和稅收, 貨物將被海關拍賣。
2、倉儲 芬蘭有三種類型的海關保稅倉庫:公用型、私營型和雜貨型倉庫。 為辦理清關手續, 或為復出口, 或為運往芬蘭其他入境地, 貨物可以從這些倉庫提走。 貨物在存入這些倉庫前需經尖關檢查,其程序依所使用的倉庫而瑣。 對存入一般倉庫和過境倉庫的檢查比較簡單。只是在這些提增時才進行全面檢查;存入私營倉庫中的貨物事先須經說細檢查, 如復出口或運往芬蘭另一入境地時, 海關要現次檢查。貨物可在公用和墳營倉庫中儲存1年, 特殊情況海關總署 可以延長儲存時間。貨物可在雜貨倉庫無限期存儲。
四、芬蘭自由港及海關管制
芬蘭唯一的自由港設在西南沿海的漢科,在圖爾庫、赫爾辛基、科特卡、拉彭蘭塔、奧魯和洛維薩設有自由貿易區。在漢科和赫爾辛基的自由貿易區還設有保稅倉庫和國際集裝箱共用總站。進入自由港的貨物可以儲存、重新包裝、分類、混合或像在芬蘭境外的貨物一樣進行其他處理。 如獲芬蘭海關特講, 還可以進行裝與卸制造業務。芬蘭禁止進口的商品未經海關允許不得進入自由港區。進入自由區的貨物不得展覽、出售或捐獻給公眾。
五、標簽、包裝及非關稅措施
1、標簽 芬蘭對所有的進口商品都有要求必須注明生產廠商名稱, 進口商名稱和原產地。 原產地標志須用芬蘭文、英文或 國際貿易 通用文字標明。在芬蘭銷售的進口商品的包裝上應用芬蘭文標明“TUONTI”進口的字樣,
2、包裝 包裝分為運輸包裝和零售包裝兩種。運輸包裝根據不同情況而改變,包裝材料的保護和對托運設備的適用性至關重要。零售包裝材料必須具有安全性并附有標簽指示說
3、非關稅措施 芬蘭海關規定對舊船和國際上限制出口的商品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證小麥、裸麥、燕麥及部分糧食產品由芬蘭國有公司或國際控制的組織負責進口。一般由出口商辦理出口許可證,進口商辦理進口許可證。有關全球配額許可證和單獨許可證的詳細情況可向芬蘭進出口許可辦公室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