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貨物在 報檢 中,除提供一般性的單據外,還應提供以下隨附單據:
出入境檢驗檢疫 報檢 隨附單據要求列表
(一)出境 報檢
施檢對象 | 隨附單據要求 | 政策法規依據 |
供港澳 活羊 | 1、深圳轄區內企業應提供《供港澳活羊中轉場檢驗檢疫注冊證》; 2、深圳轄區外企業應提供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動物衛生證書》和《出境貨物換證憑單》 | 《供港澳活羊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3號令) |
供港澳 活牛 | 1、深圳轄區內企業應提供《供港澳活牛育肥場/中轉倉檢驗檢疫注冊證》; 2、深圳轄區外企業應提供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動物衛生證書》和《出境貨物換證憑單》 | 《供港澳活牛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4號令) |
供港澳 活豬 | 1、深圳轄區內企業應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出境動物養殖企業注冊證》; 2、深圳轄區外企業應提供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動物衛生證書》和《出境貨物換證憑單》 | 《供港澳活豬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27號令) |
供港澳 活禽 | 1、深圳轄區內企業應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出境動物養殖企業注冊證》和供港澳活禽監裝記錄表; 2、深圳轄區外企業應提供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動物衛生證書》和《出境貨物換證憑單》 | 《供港澳活禽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26號令) |
供港澳 食用 水生動物 | 1、深圳轄區內企業報檢出口養殖食用水生動物的,應提供《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檢驗檢疫注冊登記證》和《供港澳食用水生動物供貨證明》,報檢出口開放性水域捕撈的食用水生動物的,應提供《漁業捕撈許可證》和供貨證明; 2、深圳轄區外企業應提供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動物衛生證書》和出境貨物換證憑條 | 《出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99號令); 《關于供港澳食用水生動物檢驗檢疫有關問題的通知》(深檢動函[2003]124號) |
觀賞魚類 | 1、深圳轄區內企業應提供飼養場或中轉包裝場的注冊登記證和飼養場出具的《出口觀賞魚供貨證明》; 2、深圳轄區外企業應提供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動物衛生證書》和《出境貨物換證憑單》 | 《出口觀賞魚檢疫管理辦法》(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6號令) |
凍水產品 | 1、深圳轄區內企業應提供《衛生注冊證書》,進口原料的應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還應提供食品包裝材料《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經海 港口 岸以集裝箱裝運出口的,還應提供《集裝箱檢驗檢疫結果單》。 2、深圳轄區外企業應提供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獸醫衛生證書》和出境貨物換證憑條 | 《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31號令); |
肉類產品 | 1、深圳轄區內企業應提供《衛生注冊證書》,肉臟類或深圳轄區外采購原料的還應提供縣級以上獸醫檢疫部門出具的獸醫檢疫證明,進口原料的需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還應提供食品包裝材料《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經海 港口 岸以集裝箱裝運出口的,還應提供《集裝箱檢驗檢疫結果單》。 2、深圳轄區外企業應提供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獸醫衛生證書》和出境貨物換證憑條 |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第20號令); 《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26號令) |
禽類產品 | 1、深圳轄區內企業應提供《衛生注冊證書》、加工廠廠檢單,原料來自深圳轄區外的需提供養殖場供貨證明;提供食品包裝材料《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經海 港口 岸以集裝箱裝運出口的,還應提供《集裝箱檢驗檢疫結果單》。 2、深圳轄區外企業應提供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獸醫衛生證書》和出境貨物換證憑條 | 《關于印發<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檢驗檢疫要求(試行)>的通知》(國質檢[2003]212號) |
食 品 | 1、《衛生注冊證書》或《衛生登記證書》; 2、非預包裝食品,還應提供生產企業廠檢單; 3、有《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的應予提供; 4、特殊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營養強化食品、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輻照食品和轉基因食品等)還應提供《進出口特殊食品預審證明》原件; 5、《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包括食品包裝材料和運輸包裝,擬裝貨物應為食品); 6、海港口岸以集裝箱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時,還應提供《集裝箱檢驗檢疫結果單》 |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第20號令); 《關于印發<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質檢檢[2006]135號); 《關于下發〈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出口特殊食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深檢食[2005]319號); 《關于印發〈出境集裝箱檢驗檢疫工作程序(試行) 〉等的通知》(國質檢檢[2004]497號); 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HS編碼見《關于明確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編碼的通知》(國質檢函[2001]314號); 《深圳地區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監督檢驗管理辦法》(深檢食[2006]464號) 《關于出口食品轄區監管與口岸查驗有關問題的通知》(深檢食[2008]14號) |
供港澳 蔬菜 | 深圳轄區內企業應提供蔬菜收購加工企業的衛生登記證書和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供貨證明; | 《關于對供港澳蔬菜收購站實施憑證報檢的通知》(深檢認[2005]273號 ); 《關于進一步加強對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管理的通知》(國質檢食函[2007]24號) |
水 果 | 1、出境水果來自深圳轄區內注冊登記果園、包裝廠的,應提供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2、出境水果來自深圳轄區外注冊果園的,還應提供注冊果園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水果產地供貨證明 3、《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食品包裝材料); 4、海港口岸以集裝箱裝運出口的,還應提供《集裝箱檢驗檢疫結果單》 | 《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91號令) |
竹木草制品 |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證 | 《關于對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深檢植[2008]258號) |
小家電 產品 | 《型式試驗確認書》 | 《關于出口小家電產品檢驗有關問題的通知》(原國家檢驗檢疫局 檢檢函[2000]001號) |
燈 具 | 《型式試驗確認書》 | 《關于調整出口自行車、燈具、洗衣機、插頭插座、收錄音機等產品檢驗監管模式的通知》(國質檢檢[2002]128號) |
收錄音機 | ||
插頭插座 | ||
DVD播放機 | 《型式試驗確認書》 | 《關于出口光盤播放機存在安全問題的警示通報》(國質檢檢函[2005]676號) |
金屬切削機床 | 《出口產品質量許可證》 | 《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關于<“九五”期間實施出口質量許可證產品目錄>有關問題的函》(國檢監函[1996]79號; 《關于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產品不再實施出口質量許可證制度的通知》(國認證[2003]19號) |
木工機械 | ||
磨 具 | ||
萬用表 | ||
電度表 | ||
水 表 | ||
自行車及其零部件 | 1、自行車整車應提供《型式試驗確認書》和《出口產品質量許可證》; 2、自行車零部件應提供《型式試驗確認書》 | 《關于印發〈出口自行車產品檢驗監管工作規范〉的通知》(質檢檢函[2002]43號); 《關于印發<深圳地區進出口輕紡產品檢驗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深檢輕[2006]556號) |
日用陶瓷 | 1、《出口日用陶瓷質量許可證》; 2、輸美日用陶瓷還應提供《輸美日用陶瓷生產廠認證證書》 | 《關于印發〈出口日用陶瓷質量許可證審核要求〉的通知》(國認注函[2003]204號); 《關于執行輸美陶瓷諒解備忘錄的通知》(國檢認函[1999]310號) |
玩具(布絨玩具、竹木玩具、塑膠玩具、乘廳玩具、童車、電玩具、紙制玩具、類似文具類玩具、軟體造型類玩具、彈射玩具、金屬玩具) | 1、出口玩具質量許可(注冊登記)證書; 2、油漆檢測報告或油漆追蹤表; 3、首件檢測報告 | 《關于加強出口玩具檢驗監管和質量許可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質檢檢函[2007]671號); 《關于對出口玩具檢驗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深檢輕[2007]588號) |
毛坯鉆石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注冊登記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毛坯鉆石申報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第42號令) |
出口煤炭 | 出口配煤應提供配煤方案、貨物垛位和裝載方式等資料 | 《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90號令) |
廢舊物品 | 《入/出境廢舊物品檢驗檢疫預申報證》 | 《關于印發<深圳地區疫區來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等十項衛生檢疫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檢衛[2005]185號) |
特殊物品(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 《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 |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第83號令) |
援外物資 | 1、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 2、《援外物資產品一覽表》 | 《關于印發<對外援助物資檢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檢檢聯[1998]113號) |
出境貨物運輸包裝 | 1、周期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2、外購紙板的紙箱企業須提供“紙板送貨單”,紙板生產廠物理性能檢驗報告單; 3、密封型鉛酸蓄電池、鋰電池包裝須提供“電池定性試驗確認書”、電池運輸安全企業聲明。 | 《關于印發<深圳地區進出口機電產品檢驗管理辦法>等六項檢驗管理規定的通知》(深檢機[2005]387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鋰電池按普通商品實施出口包裝檢驗有關事項的通知》(檢機函[2007]52號 |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容器 | 1、申請性能鑒定應提供《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質量許可證》; 2、申請小型氣體容器檢驗應提供《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質量許可證》; 3、申請使用鑒定應提供《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 《關于印發<深圳地區進出口機電產品檢驗管理辦法>等六項檢驗管理規定的通知》(深檢機[2005]387號); 《關于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有關事項的通知》(檢機函[2006]48號) |
食品包裝材料 | 1、實驗室合格檢驗報告、產品信息說明、外貿合同、企業符合性聲明等; 2、已辦理備案的,應提供備案證書。 | 《關于印發〈深圳地區進出口食品包裝檢驗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深檢機[2007]204號) |
電 池 | 1、《進出口電池備案書》; | 《關于印發<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驗監管辦法>的通知》(國檢檢[2000]244號); 《關于印發<深圳地區進出口輕紡產品檢驗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深檢輕[2006]556號); |
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 | 1、《出口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生產企業登記證》; 2、《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質量許可證》; 3、《出口打火機、點火槍型式試驗結果單》; 4、《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擬裝貨物類別為危險貨物); 5、《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16號令); 《關于對出口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實施法定檢驗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檢檢函[2001]213號) |
出口煙花 爆竹 | 1、《出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聲明》; 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擬裝貨物類別為危險貨物); 3、《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 《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9號令);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16號令) |
其它危險貨物 | 1、《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擬裝貨物類別為危險貨物); 2、《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16號令)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 提交出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注冊登記證 | 《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出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的通知》(質檢動函[2008]35號) |
羽絨羽毛 | 1、深圳轄區內企業提供羽絨羽毛原料的相關檢疫證明和動植物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的檢測報告; 2、深圳轄區外企業應提供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獸醫衛生證書》和出境貨物換證憑條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操作規程 |
伴侶動物 | 提供旅客所在地獸醫衛生防疫站出具的《寵物免疫證書》。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操作規程 |
轉貼于: 報檢員 考試 _ 考試 大
(二)入境報檢
施檢對象 | 隨附單據要求 | 政策法規依據 | |
活動物 |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正本); 2、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動物健康證書(正本) | 《進境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總檢動字[1992]10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明確進境大中動物檢驗檢疫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國質檢動函[2004]440號) | |
肉類產品 |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正本); 2、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檢驗檢疫證書(正本); 3、原產地證書; 4、經香港中轉的肉類產品還需提供中檢公司出具的《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檢驗/確認證明書》(正本)及封識彩照 | 《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26號令); 《進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規定》(總局2004年49號公告); 《經港澳中轉進口肉類產品預檢實施方案》(國質檢食[2006]359號) | |
水生動物 |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正本); 2、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簽發的動物健康證書(正本)(經香港中轉分批進口的食用、養殖用或觀賞用水生動物(種用繁殖動物如親魚或親蝦除外),可憑中檢公司出具的《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檢驗/確認證明書》(證明書應注明輸出國檢疫證書編號),并隨附檢疫證書復印件(加蓋中檢公司業務印章)受理報檢) | 《進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44號令); 《關于明確出入境水生動物及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深檢動[2004]260號) | |
水產品 | 1、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簽發的檢驗檢疫證書(正本); 2、原產地證書; 3、列入《實施企業注冊的進口食品目錄》的食品應提供生產企業注冊編號 | 《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31號令) | |
進境栽培介質 |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正本); 2、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 (正本) | 《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13號令) | |
動物遺傳物質(哺乳動物精液、胚胎和卵細胞) |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正本); 2、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檢驗檢疫證書(正本) | 《進境動物遺傳物質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47號令) | |
植物繁殖 材料 |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或《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正本); 2、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 (正本) | 《進境植物繁殖材料檢疫管理辦法》(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10號令) | |
原 木 | 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 (正本)(原木帶有樹皮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法、使用藥劑、劑量、處理時間和溫度;不帶樹皮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作出聲明) |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2001年第2號公告》 | |
水 果 |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正本); 2、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 (正本); 3、經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轉進境的水果,應提交經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港澳地區檢驗機構出具的確認證明文件(正本),并注明所加封識號、原證書號、原封識號,確保符合“三原”(原箱、原包裝和原植物檢疫證書)原則; 4、進口泰國龍眼還還應提供泰國官方簽發的《農藥殘留證書》 | 《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68號令); 《關于做好<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質檢動函[2005]478號); 《關于印發<泰國熱帶水果進境檢驗檢疫要求>的通知》(國質檢動函[2005]790號) | |
糧食 | 《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正本)(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糧食加工品、馬鈴薯細粉等薯類加工品、植物源性飼料添加劑已取消檢疫審批) | 《出入境糧食和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7號令); 《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111號公告》 | |
食 品 | 1、列入《實施企業注冊的進口食品目錄》的食品應提供生產企業注冊編號; 2、特殊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營養強化食品、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輻照食品和轉基因食品等)應提供《進出口特殊食品預審證明》原件; 3、預包裝食品有《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或《進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備案憑證》的應予提供 | 《進口食品國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第16號令); 《關于下發〈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出口特殊食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深檢食[2005]319號); 《深圳地區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監督檢驗管理辦法》(深檢食[2006]464號) |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 1、進境Ⅰ、Ⅱ級產品提供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檢驗檢疫證書和/或有效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Span=2> 1、攜帶允許進境的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應提供《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或《引進林木種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單》; 2、攜帶需辦理檢疫審批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必須辦理動植物檢疫特許審批的禁止進境物入境的,應提供《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3、攜帶允許進境的動物入境的,應提供輸出國或地區官方簽發的有效檢疫證書,攜帶犬、貓入境的,不能超過限額,還應提供有效接種證書; 4、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入境的,應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 5、攜帶尸體、骸骨等入境的,應提供出境國家或地區官方或衛生當局簽發的死者死亡證明、尸體、骸骨出境許可證明、死者身份證明、骸骨遷移許可證、尸體防腐證明和入殮證明及其它相關單據 | 《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56號令);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第83號令); 《關于印發<深圳地區疫區來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等十項衛生檢疫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檢衛[2005]185號) | |
廢物原料 | 1、中國環保總局簽發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檢驗檢疫聯正本)或《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檢驗檢疫聯正本); 2、《裝運前檢驗合格證書》(正本); 3、《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證書》復印件 4、《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5、《入/出境廢舊物品檢驗檢疫預申報證》 | 《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機構認可管理辦法(試行)》(原國家檢驗檢疫局第2號令); 《關于轉發國家認監委<關于規范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監管工作的通知>的函》(質檢檢函[2004]88號); 《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實施細則》(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48號公告) | |
廢舊物品(不含廢物原料) | 《入/出境廢舊物品檢驗檢疫預申報證》 | 《關于印發<深圳地區疫區來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等十項衛生檢疫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檢衛[2005]185號) | |
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 | 僅用于工業用途的提交《非用于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用途的證明》 | 《關于對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通[2007]209號) | |
醫療器械 | 《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 《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2007]95號) | |
ATA 單證 冊貨物 | 《ATA 單證 冊》 | 《給予ATA 單證 冊貨物通關便利的通知》(深檢檢[2006]174號) | |
石材 | 有《石材說明書》的應提交 | 《進口石材檢驗監管工作操作程序》(國質檢檢[2002]134號) | |
食品包裝 | 提交實驗室合格檢驗報告、企業聲明、產品信息說明 | 《深圳地區進出口食品包裝檢驗監管實施細則(試行)》(深檢機[2007]204號) | |
壓力容器 | 提交特種設備安全局的安全檢測報告或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加強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及監督》國質檢特函[2005]191號 | |
外商投資財產鑒定 | 對不作價出資的進口機器設備提交《進口機器設備不作價出資聲明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 | 《深圳地區外商投資財產鑒定工作規范(試行)》(深檢機[2007]239號 | |
伴侶動物 | 提供原產國或居住國家(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衛生證書”或“健康證書”(證明攜帶的狗或貓來自該國或地區,健康無疫病)、狂犬病免疫證書以及旅客的身份證明文件。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操作規程 | |
尸體骸骨 | 死亡證明、死者身份證明、尸體防腐證明、入殮證明、出境國家或地區的尸體、骸骨出/入境許可證明、骸骨遷移許可證 | 《深圳地區出入境尸體骸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深檢衛[2005]185號) | |
國際航行 船舶 | 《航海健康申報書》、《總申報單》、《貨物申報單》、《船員名單》、《旅客名單》、《船用物品申報單》、《壓艙水報告單》及載貨清單,并應檢驗檢疫人員的要求提交《船舶免予衛生控制措施證書/船舶衛生控制措施證書》、《交通工具衛生證書》、《預防接種證書》、《國際旅行健康證書》、《國際預防接種證書》及《航海日志》等有關資料 | 《國際航行船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38號令) | |
航空器 | 《總申報單》、《旅客名單》、《貨物倉單》、有效的《滅蚊證書》及其它有關檢驗檢疫證件 | 《<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