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代理 報檢 相關文件查詢
《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 報檢 管理規定》
二、 代理 報檢 企業常見問題解答
1、問:哪些企業屬于代理報檢企業?
答:代理報檢企業系指經國家質檢總局注冊登記,受出口貨物生產企業的委托或受進出口貨物發貨人、收貨人的委托,或受對外貿易關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為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申報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境內企業法人。
2、 問:開展代理報檢業務有什么規定?
答:國家質檢部門對代理報檢單位實行注冊登記制度。申請從事代理報檢的企業應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代理報檢注冊登記手續,經各地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初審、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核獲得許可、登記,并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后,方可在規定的區域內從事代理報檢業務。各地檢驗檢疫機構不受理未經注冊登記的代理報檢單位的代理報檢業務。
3、 問:對《報檢委托書》的內容有什么規定?
答:代理報檢單位從事代理報檢業務時,必須提交委托人的《報檢委托書》!秷髾z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簽字)、機構性質及經營范圍;代理報檢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代理事項,以及雙方責任、權利和代理期限等內容,并加蓋雙方的公章。
4、 問:對代理報檢的收費有什么規定?
答:代理報檢單位應按規定代委托人繳納檢驗檢疫費,在向委托人收取相關費用時應如實列明檢驗檢疫機構收取的費用,并向委托人出示檢驗檢疫機構的出具的收費票據,不得借檢驗檢疫機構名義向委托人收取額外費用。
5、 問:代理報檢企業備案登記如何辦理?
答: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程序為:登錄www.eciq.cn網站→審、批類→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申請→選定“新注冊企業”輸入組織機構代碼→選擇“代理報檢企業”→按要求錄入單位基本信息→提交“申請”→成功后按提示打印申請表→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
6、 問:代理報檢企業年審和變更有什么規定?
答:檢驗檢疫機構對代理報檢單位實行年度審核制度,要求代理報檢單位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年度審核,并提交上一年度的《代理報檢單位年審報告書》。
《代理報檢單位年審報告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該審核年度的代理報檢業務量及業務情況分析,財務報告,報檢差錯及原因,遵守檢驗檢疫規定情況以及自我評估等。辦理注冊不滿一年的,本年度可不參加年審。代理報檢單位遇有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報檢員 、企業性質、經營范圍及其他已在國家質檢總局和直屬局登記內容的,均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
7、 問: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沒有代理報檢內容的,申請代理報檢資格時如何辦理?
答:申請代理報檢資格時應注意《公司章程》經營范圍中有代理報檢內容;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沒有代理報檢內容的,申請單位應于獲得注冊登記許可后30個工作日內辦理增項手續。
8、 問:是否可以跨區域申請代理報檢資格?
答:代理報檢區域原則上根據代理報檢單位工商注冊地址所屬的檢驗檢疫機構業務轄區進行劃分,原則上只批準一個檢驗檢疫機構業務轄區作為一個代理報檢單位的報檢區域;特殊情況需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
9、 問: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何時接受申請?
答: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申請一般每年受理一至二次,每次的時間為一個月。具體受理申請時間由國家質檢總局于申請開始前一個月對外公布。
10 、 問:非獨立法人分公司是否可以進行代理報檢注冊登記申請?
答:允許非獨立法人分公司進行注冊登記申請,但應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獲得其總公司的授權,并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管理規定》中的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11、 問:如何提交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申請?
答: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實行網上申請、書面確認的方式。申請單位需通過中國電子檢驗檢疫業務網(www.eciq.cn)提交申請,并在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向所在地直屬局或直屬局委托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及所需材料。申請單位應利用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申請系統打印《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申請書》,不得自行編制。
12、 問:代理報檢單位辦理代理報檢注冊登記時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代理報檢單位辦理代理報檢注冊登記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該執照經營范圍中列明有代理報 檢或與之相關的經營權;
(二)注冊資金人民幣150萬元以上;
(三)有固定場所及符合辦理檢驗檢疫報檢業務所需的條件;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經檢驗檢疫機構 考試 合格并取得《 報檢員 資格證》的人員;
(六)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必備條件。
13、 問:申請代理報檢注冊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包括:(均為一式兩份)
1 《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申請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署名、加蓋單位公章);
2 企業聲明;
3 《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副本原件);
4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5 擬任 報檢員 的《報檢員資格證》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6 申請單位的印章印模;
7 加蓋有申請單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和最近一次《驗資報告》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8 申請單位與其擬任報檢員簽定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且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9 《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以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或確認的申請單位為每個報檢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文件;
10 申請單位有關代理報檢的管理制度;
11 非獨立法人分公司除應提供營業執照外,還應提供其總公司的授權書以及其總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2 國家質檢總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