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檢證書及其作用
商檢證書是商檢機構對外簽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是證明交貨的品質、數量、包裝及衛生條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依據,當賣方交貨品質、數量、包裝及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時,可作為拒收、索賠和理賠的依據。
報檢 范圍
凡列入《種類表》的商品,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檢驗的商品如食品、動物、危險品及其容器、船艙、集裝箱等進行法定檢驗;
不屬法定檢驗但合同規定要進行檢驗的商品可進行鑒定業務。
檢驗機構
CIQ——官方機構
CCIC——民間機構
SGS-CSTC——合資企業
二、檢驗檢疫工作程序及要求
工作程序
先檢驗檢疫,后放行通關。
若貨物的產地和報關地一致,檢驗檢疫合格,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產地和報關地不一致,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單》,至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換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要求
出境貨物的 報檢 由持有 報檢員 證的 報檢員 專門負責。要求 報檢 人預先與檢驗檢疫機構約定檢驗時間,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報檢時限和地點
報檢時限
最遲應在出口報關或裝運前7天報檢,對于個別檢驗檢疫周期較長的貨物,應留有相應的檢驗檢疫時間。
報檢地點
在商品生產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在商品的生產地接受檢驗。對于不宜在產地實施檢驗的,可在出境前向出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四、報檢時應提供的 單證
除需提交《出境貨物報檢單》外,還應提供合同(銷售確認書或訂單等)、 信用證 、發票及裝箱單等必備 單證 。
五、出運限期
一般商品應在證單簽發之日起2個月內、鮮活類商品應在2周內裝運出口。超過此期限則需重新報檢 。
六、出境貨物報檢單的內容與繕制
一批(一個品種或一份提單為一批)出口貨物一份報檢單,填寫應完整,無內容時用“/”表示,不得涂改。
出境貨物報檢單
七、商檢證書的種類及內容
商檢證書的種類很多,主要有:
品質檢驗證書(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重量或數量檢驗證書(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OR QUANTITY)
獸醫檢驗證書(VETERINARY INSPECTION OF CERTIFICATE)
衛生/健康證書(SANITARY/HEALTH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消毒檢驗證書(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熏蒸證書(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