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購項目、采購程序性文件、采購結果等政府采購信息將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的除外。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采購金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圍繞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和政府采購產品清單,通過優先或強制采購等措施,支持保護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產品,以及扶持中小企業、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企業等。
意見稿還明確了八種行為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的名稱及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