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了解,去年以來拱北海關在進出境渠道查獲的侵權案件55宗,案值360多萬元。該關反映,在查處侵權案件中,由于部分權利人認識不夠,配合不積極,有的甚至放棄保護,致使可疑的侵權貨物被截獲后,又不得不將其放行,不僅浪費了執法資源,而且還給海關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帶來困難。
該關介紹,由于國家法規規定,海關確認某貨物侵權應得到被侵害的權利人關于該貨物侵權的認定。然而就是在這一關鍵環節上,卻存在不少奇怪現象。近日,拱北海關對一票出口雜貨進行查驗,發現其中部分貨物有侵權嫌疑,分別涉及“XX牌粉絲”、“XX牌蕎頭”和“西湖牌蘿卜條”。該關分別與權利人取得了聯系,但“XX牌粉絲”權利人——山東某粉絲廠態度生硬并未做出任何回復;“XX牌蕎頭”權利人認為貨物侵權,但是在提交擔保金的問題上猶豫不決,最終決定放棄;只有“西湖牌蘿卜條”權利人向海關提交了保護申請。無獨有偶,該關在處理一宗XX商標門鎖的出口侵權案中,權利人態度冷淡,對相關法律規定完全不了解,在該關向其進行宣傳后,仍未提交保護申請和擔保,按照規定,該關只好放行可疑貨物。
除了少數企業維權意識淡薄、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暇顧及被侵權外,權利人對應交納的擔保金心存顧慮,擔心維權成本高于被侵權損失,也成為知識產權邊境保護中的又一“瓶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侵權案件中,侵權貨物的倉儲、運輸、保管、處置費用在擔保金中扣除。有的權利人因被侵權貨值較小,在考慮成本后放棄了申請海關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與國際名牌廠家積極配合海關打擊侵權行為呈現明顯反差的是,少數被侵權的國內廠商維權法律意識淡薄、經營存在短視行為,將為自身發展帶來嚴重隱患。專業人士警告,權利人必須從觀念上提高認識,那種放棄保護的錯誤做法,只能導致侵權行為愈演愈烈,最終權利人將承受更多無形的、潛在的損失,才是真正的“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