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7日,財政部宣布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主要涉及最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及稅則稅目等方面。
2009年我國將繼續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進一步降低鮮草莓等5種商品的進口關稅;繼續對小麥、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等7種農產品和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等3種化肥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其中,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稅率維持不變;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繼續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繼續對凍雞等55種商品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并調低11種膠卷的從量稅稅率。調整后,我國關稅總水平仍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
為有效發揮關稅政策的經濟杠桿作用,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滿足國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009年將對670多種商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煤炭、燃料油、石料等資源能源類產品,氨水、環氧樹脂、液晶顯示板用偏振片、空調用無級變速壓縮機、大型清障車底盤等重要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噴氣織機、自動絡筒機、大馬力拖拉機、大型收割機等先進工農業設備,疫苗、無障礙升降機、陶瓷等與公共衛生相關的產品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繼續對進口天然橡膠實施選擇稅。同時,為進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出口,繼續以暫定稅率的方式對焦炭、原油、金屬礦砂、鐵合金、鋼坯等產品征收出口關稅,繼續對復合肥等化肥及其原料等征收特別出口關稅,并降低了稅率。此外,繼續對尿素、磷酸銨、重過磷酸鈣等化肥征收季節性出口關稅,在用肥淡季出口關稅繼續采取差價稅形式。
2009年我國將在以往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簽訂的一系列自由貿易協定和關稅優惠協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比最惠國稅率更加優惠的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促進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合作,以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1)繼續對原產于東盟十國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并實施第三步正常降
稅。降稅后,實施協定稅率的稅目數約為6750個,相對于最惠國稅率,平均優惠幅度約80%;
(2)繼續對原產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并實施第四步全面降稅。降稅后,實施協定稅率的稅目有6978個,平均優惠幅度超過80%;
(3)繼續對原產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并實施第三步全面降稅。降稅后,協定稅率低于相應最惠國稅率的稅目有6191個,平均優惠幅度約37%;
(4)繼續對原產新西蘭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新西蘭貿易協定稅率,并實施第二步降稅。降稅后,實施協定稅率的稅目有6989個,平均優惠幅度超過40%;
(5)繼續對原產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的1751個稅目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其中個別稅目商品的適用稅率進一步下調,平均優惠幅度約23%;
(6)繼續對原產于中國香港和澳門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根據目前原產地標準的制定情況,2009年1月1日起以零關稅進入內地的港澳產品稅目數將分別達到1539個和681個;
(7)根據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將首次對原產于新加坡的部分商品實施降稅。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相比(新加坡同時是東盟成員國),我國有708個稅目對新加坡加速降稅,其余稅目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降稅幅度保持一致。降稅后,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的稅目有2739個,平均優惠幅度約75%。
此外,2009年我國將繼續對老撾等東南亞4國、蘇丹等非洲31國、也門等6國,共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其中絕大多數商品實施零稅率,并且稅目范圍涵蓋了我國自上述國家進口的絕大多數商品。
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有關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了調整,我國2009年版進出口稅則稅目總數由2008年的7758個增至7868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