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月10日起,除經批準開辦的電視購物頻道和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外,其他模擬、數字和付費頻道,一律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節目。此外,未經廣電總局批準,任何機構不得開辦電視購物頻道。這是日前廣電總局印發的《關于電視購物頻道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中規定的。
廣電總局規定,符合條件的電視播出機構,可從現有的自辦頻道(衛星、綜合、新聞、科教、教育、農業、少兒、動畫、公共、民族語、國際類頻道除外)中,調整開辦一套購物頻道。此外要求購物企業應作出承諾,消費者在收到電視銷售商品后的一定期限內可退貨,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可無條件退換,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廣電總局還要求,購物頻道和專門購物時段不得播出廣告(含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播出購物節目時,須在屏幕右上角標明“購物”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