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銷售AJ時使用“喬丹”字樣 喬丹體育起訴天貓、亞馬遜侵權
7月16日,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消息,近日法院受理了兩起體育針對銷售“aj”球鞋但標注“喬丹”字樣侵權行為的上訴案件。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認為,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在天貓、亞馬遜等渠道銷售公司旗下“Air Jordan”球鞋的過程中標注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公司就“喬丹”系列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喬丹體育請求法院判決兩案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喬丹公司全部訴訟請求。隨后喬丹體育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中,喬丹公司主張,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在銷售“aj”球鞋的過程中使用“喬丹”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標性使用,將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而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則主張其在銷售耐克“aj”球鞋時使用“喬丹”是基于“邁克爾·喬丹”姓名權的授權,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