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申請“要瘋”商標,被駁回
【-品牌動態】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最近頗具話題性的要瘋二代。從去年的要瘋活動我們就可以看出,安踏的運營團隊這次的活動是一個非常不錯的想法,可是安踏想商標局提交的“要瘋”既然商標被駁回力恕?
安踏公司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商評委審理后認為:該商標易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駁回。
安踏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再次申訴。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要瘋”作為商標使用,其直觀含義與不健康的精神狀態有相關,會對社會產生消極、負面影響。再次駁回安踏公司的訴訟請求。
安踏公司又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
北京高院認為:訴爭商標由漢字“要瘋”構成,其中“瘋”的字面含義為“神經錯亂、精神失常、輕狂、不穩重;沒有約束的玩耍”。“要瘋”作為商標使用,易使相關公眾聯想到消極的精神狀態,進而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