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鞋廠老板跑路
2017年4月份開始,被告人唐某在永嘉縣東甌街道礁下村經營溫州貴族潮流鞋業有限公司,共招聘六七十人工人分散于各個車間、財務和行政等部門工作。2017年7月開始,工廠因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出現困難。至同年10月,共拖欠82名工人工資59.6萬元,工人們相繼開始討薪。
2017年10月,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于向唐某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但唐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工人工資,并在10月份更換了手機號碼并開始逃匿。
隨后,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組織下,通過變賣公司設備、回收公司債權等方式籌集資金33.6萬元,由縣政府墊付應急周轉金人民幣19萬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52.7元,尚欠13名工人部分工資共計人民幣6.9萬元。
案發后,唐某歸還永嘉縣人民政府應急周轉資金19萬元,又已支付其余13名工人工資。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結合已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并已歸還政府墊付的應急資金,決定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