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耐克、新百倫 小區里查出五千多雙假名牌鞋
【-行業新聞】一雙普通耐克鞋,品牌店賣到七八百,但在仿制者手中,成本或許只有幾十塊。近日,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店主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九萬元。
涉案價值達37萬多元
2017年初,被告人張某在石家莊市長安區某小區經營名品店,長期銷售假冒的、、新百倫運動鞋。
公安機關在該名品店及小區庫房,裕華區某小區住宅內及兩個庫房內,當場查扣標有"阿迪達斯""耐克""新百倫"商標的運動鞋共計5544雙。經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鑒定, 該運動鞋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經石家莊市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認定,涉案"阿迪達斯""耐克"商品價值為370880元。
除判刑外還處罰金19萬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審理期間,由于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因涉案物品被公安機關查扣,尚未進行銷售,屬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法院故對被告人張某宣告緩刑。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九萬元。公安機關扣押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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