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布鞋上印“大嘴猴”這不是“中西合璧”,是侵權!
【-市場新聞】“大嘴猴”商標權利人打假,丹陽一超市被判賠償一萬元
“大嘴猴”卡通形象一直受到大家的喜愛,印有“大嘴猴”圖案的商品,也深受市場歡迎。不過,“大嘴猴”可不能隨意使用,去年,擁有“大嘴猴”商標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獨占許可使用權的一家公司,發現丹陽一家服飾超市售賣的上,印有“大嘴猴”圖案,由此引發一場侵權糾紛。昨天,丹陽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
據丹陽法院介紹,“大嘴猴”圖案系列商標,是保羅弗蘭克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我國申請注冊的商標,核準使用的類目包含服裝、鞋、帽子、襪。宏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宏聯公司)取得了上述商標在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獨占許可使用權。
從問世起,年輕消費群體對正品“大嘴猴”的服飾青睞有加,巨大的市場,也催生了一批“冒牌貨”。
去年,宏聯公司工作人員來到丹陽某大型服飾超市,發現了印刷有“大嘴猴”圖形標識的老北京布鞋,在布鞋的鞋面上,印有好幾個“大嘴猴”形象,鞋里印有“萬盛祥”商標,整體看上去時尚新穎。
然而,印有“大嘴猴”的布鞋品牌并沒有得到授權,今年3月,宏聯公司向丹陽法院起訴服飾超市,要求判令超市停止侵害其“大嘴猴”商標權使用權,并賠償損失。
超市則辯稱,他們并未銷售過侵犯宏聯公司商標的產品,但在宏聯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一雙經南京市石城公證處封存的布鞋(見圖),以及銷售發票、購買過程的公正文書后,服飾超市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不得不承認了其銷售該鞋子的事實。
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涉案鞋子的生產廠商未經原告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原告獨占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服飾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亦是侵犯宏聯公司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作為一家服飾經銷商,應當對商標有基本的認識。“大嘴猴”商標是服飾品牌的知名商標,而在印有“萬盛祥”商標的老北京布鞋上,使用宏聯公司專用的商標,顯然屬于侵犯商標權。
最終,經過法院主持調解,服飾超市承諾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宏聯公司合理損失及費用1萬元。
法官表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超市對布鞋的銷售來源并不是很明了,而這就給商家提了個醒:銷售者在經營過程中應當注重對商品商標合法性的審查,并注意妥善保管發票、送貨單等商品來源憑據。一旦有商品涉嫌侵權,也可以提出合法來源并保留向商品來源追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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