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買錯“新百倫”不給“后悔權”
【中國鞋網-消費市場】福建農林大學石同學想買美國品牌“NEW BALANCE”(消費者一般稱其為)的鞋子,周日在寶龍城市廣場“新百倫領跑”鞋店看中了一款慢跑鞋。買完鞋子后,她發現這雙鞋和以前買的“NEW BALANCE”有區別,仔細看鞋子的后跟和吊牌,原來買的是“新百倫領跑”。于是她冒著大雨從學校出發,找到這家店,以自己受到誤導為由,要求退貨,但被商家拒絕。(4月27日《福州晚報》)
4月26日,石同學向記者反映,寶龍城市廣場新百倫領跑鞋店涉嫌傍大牌誤導消費者。商場多次調解,雙方協商未果。退貨遭拒,“傍大牌”的品牌以及實體店或許失去更多。
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實施,“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正式入法。別小看這條“網購后悔權”,這是對實體店更大的沖擊。這些年來,網店如雨后春筍冒出來,實體店苦苦支撐。如果消費者不滿意,就算你堅持“鞋子并無質量問題,退貨請求并不合理”,你得罪的不是一個消費者,不尊重90后等消費者,有可能會失去一大批潛在的顧客。沒有顧客,拿什么去跟網購競爭?
拒絕退貨,對當事品牌也是一個巨大沖擊。“NEW BALANCE”為1906年在美國波士頓創立的慢跑鞋品牌,新百倫領跑品牌屬于2009年成立于廣州的一家鞋業公司,二者的商標、設計等高度相似。縱然不違法,世人多認為就是“傍大牌”。一般商店多會允許沒有使用的物品退貨,當事品牌自認無質量問題,消費者還沒用就不敢退貨,只能是讓消費者更加看不起,貶低其聲譽,有啥好處?
拒絕退貨,對實體服務也是一個嚴峻考驗。商標注冊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申請在先原則。大牌可以傍,但是須依法,不越界,不侵權,就可有效保護自己。當事品牌或許遭到“洋大牌”的起訴。當事品牌或實體店對顧客的要求推三阻四,這算哪門子“顧客至上”呢?難道要永遠躲在外國品牌背后,只做“一錘子買賣”嗎?如此不自信,怎么做精做優,做大做強,趕超國際知名品牌?
消費者并非只有“網購后悔權”。在實體店購物,消費者不滿意,只要沒有使用,比如尺寸不合意,顏色不如意,多會選擇退貨,重新購買,跟當事商店保持良好互動。消費者不滿意,未使用,為什么當事品牌以及實體店要拒絕退貨呢?今天,你不給消費者適當的“后悔權”,如此不尊重消費者,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口口相傳,顧客越來越少,到那時,該后悔的是誰?當事品牌以及實體店想過這個后果嗎?(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