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銷售假冒運動鞋被查后跑路 售假員工獲刑一年
【中國鞋網-滾動快訊】在賣場和倉庫里查獲一千多雙假的NewBalance運動鞋,貨值37萬多元,老板跑路正在被警方全力抓捕,賣場的骨干員工李某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昨天,江岸區人民法院當庭判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9萬元。
去年5月至10月,老板林某某帶著李某前往福建先后多次購買了印著NewBalance標簽和品牌的運動鞋,在光谷世紀城內租下一個賣場進行銷售。10月27日,武昌警方在其賣場和倉庫里,查獲了尚未銷售的假冒NB運動鞋一千多雙,POS機一臺,賬本6本,公章1枚。由于證據清楚,案件情況清晰,昨天,江岸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了該案。
在庭審上,李某當場認罪。雖然老板林某某尚在偵查階段,但李某態度較好,家人賣掉了老家唯一的房產,賣得的48萬元超額賠償給了NewBalance公司,并取得了對方公司的諒解。李某陳述自己家庭的困難狀況時,一度泣不成聲。
該案當庭審判,李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構成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未遂罪。
主審法官提醒廣大商家和市民,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中較為普遍的一種犯罪形式。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故意銷售給他人,就有可能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明知”的標準主要是,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曾被告知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銷售商品的進價和質量明顯低于市場上正品的進價和質量;根據行為人本人的經驗和知識,能夠知道自已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這幾條認定“明知”的標準,可以避免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