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元名牌皮鞋,穿一月就開裂了
【網-滾動快訊】近日,消費者張先生向海寧市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稱其花了2300元在海寧某購物廣場購買的某知名品牌皮鞋,只穿了一個月不到,兩只鞋的兩邊都出現了開裂。與店家協商不成,遂向市場監管部門求助。
前不久,張先生在該廣場購買了某品牌皮鞋1雙,穿后鞋的兩邊開裂,經營方稱該商品的破裂原因,無法判斷是質量問題還是人為造成,不同意退換。市場監管人員接到投訴后,了解了事情經過,與該品牌負責人和消費者進行溝通。根據《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300元以上的鞋類產品三包有效期為120天。該皮鞋已售出30天,根據三包辦法,應該由經營方負責修理。但張某認為開裂程度較大,已無法修復。經過與經營方的協商,雙方達成協議,經營方給消費者做換貨處理,消費者表示滿意。 佘昌亮市場監管提醒:
我省鞋類商品的“三包”規定根據商品價格時限不同,有“三包”規定所列質量問題的,售出7日之內可退貨,15日之內可更換,15日之后包修。因此消費者購買鞋類商品,需要保存購買憑證,發現質量問題第一時間向監管部門或消保委反映,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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