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鞋廠坍塌系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后續】
【網-國內動態】今年7月4日16時08分,位于臺州溫嶺市大溪鎮佛隴村的溫嶺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發生廠房坍塌事故,坍塌面積約2000余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00余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安監局、建設廳、公安廳和臺州市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組成事故調查組。
經過三個多月的調查取證,日前,溫嶺“7·4”廠房坍塌事故調查組公布了調查結果,該起事故系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20多名責任人受處分。
經查,廠房坍塌的直接原因為廠房樓屋面荷載過大,鋼結構承載力不足,致使房屋結構體系失穩造成廠房坍塌。 在廠房建設工程開工前,佛隴村經濟合作社和捷宇公司均未按照《浙江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廠房建設的規劃建設審批和用地審批手續,未取得《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
在建設過程中,所有廠房建筑均未經勘察、設計,而是由捷宇公司法人代表徐福林個人確定建筑結構方案,自行組織人員進行施工;所有鋼結構的型鋼選型由徐福林確定,有關混凝土結構的構件斷面尺寸、配筋及施工工藝由施工人員按經驗確定;所有建筑材料由徐福林自行采購,均沒有合格證和質保單,也未進行任何材料進場檢驗和試塊檢測;工程沒有任何設計、施工的圖紙和技術資料,廠房竣工后未按有關規定驗收合格。
同時,在廠房開工建設至建成后數年間,佛隴村村委會從未對捷宇公司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過勸阻和制止,也從未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廠房坍塌間接原因為捷宇公司未經荷載計算,擅自組織施工人員在屋頂建造水池用于蓄水,導致增加建筑荷載。另外,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在事故發生前,未認真履行職責,監管不力。
事故調查組認為,徐福林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溫嶺市大溪鎮佛隴村黨支部書記戴聲彩,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涉嫌犯罪的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已決定對溫嶺市20多名領導干部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