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店里買“耐克” 想退貨店卻“沒了”
近日,沈陽市民蘇女士和兩個朋友在太原街沃爾瑪超市耐克換季折扣店購買三雙,因為新鞋試穿后不舒服,去找商家退貨時,結果吃了“閉門羹”。
市民投訴:新鞋退貨時店面“消失”
據蘇女士介紹,4月13日,她和兩個朋友在太原街沃爾瑪超市耐克換季折扣店購買三雙運動鞋,一共花費1199元。
蘇女士稱,當時她們只是簡單試穿看看新鞋是否合腳;丶液,蘇女士穿上新鞋在家里走了一圈,感覺鞋底偏硬,穿腳上很不舒服,她的兩個朋友回家試穿后,也發現同樣問題。
4月19日,蘇女士和兩個朋友來到太原街沃爾瑪超市耐克折扣店,結果發現店面已經關門歇業。事后,她詢問沃爾瑪超市客服人員得知,耐克折扣店經營手續不全,已停止營業。
記者核實:折扣店因無照經營被查
昨日,記者和蘇女士來到太原街沃爾瑪超市耐克換季折扣店,店面雖已關門,但“耐克換季折扣店”的LOGO還未撤下。
針對蘇女士的投訴,沃爾瑪超市客服部門負責人表示,檔口由沃爾瑪總部負責對外招租,經與總部核實,耐克折扣店北京總部有工商營業執照,目前,折扣店單體營業執照正在辦理中。上述負責人稱,經與折扣店溝通,折扣店經營者同意為消費者退貨,但由于其在外面辦事,消費者需等一段時間。
對于消費者提出折扣店無照經營的質疑,上述負責人稱,是否為無照經營需由工商部門認定。
記者隨后從和平區工商局太原工商所得到證實,太原街沃爾瑪超市內的耐克折扣店近日因無照經營已被工商部門責令整改,工商部門督促經營者及時辦照,辦照后方可營業。
律師說法:可要求沃爾瑪先行賠償
本報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瑛表示,如果沃爾瑪超市與折扣店簽訂的是租賃協議,沃爾瑪超市作為檔口出租方應對折扣店的經營執照盡到審查義務,折扣店因無照經營被工商部門查處,對此,沃爾瑪超市應承擔過錯責任。
金瑛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金瑛認為,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消費者在折扣店購買商品后權益受到侵犯,可要求檔口出租方沃爾瑪超市先行賠償,事后,沃爾瑪方面可向折扣店經營者追償。(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