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1·14”案宣判;臺州大東鞋業服刑
【中國鞋網-滾動快訊】11月27日,浙江溫嶺法院對“1·14”火災責任人重大責任事故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臺州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劍鋒、股東林真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5年。這起火災導致16人死亡多人受傷。
法院查明: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擅自違章搭建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鋼棚作為生產場所,且未主動報請消防部門檢查驗收,企業安全管理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存有重大安全隱患。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兩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16人死亡,多人受傷,造成直接財產損失人民幣30余萬元,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因兩人當庭自愿認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決定依法分別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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